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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北京正己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
武玉芳执业律师
北京正己律师事务所
6 年执业经验
执业描述
姓名:武玉芳,职务:执业律师,执业:年限5年,专业领域: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合同纠纷等经验亮点: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专业律师,深谙住建法规与行业惯例。业务覆盖招投标、施工合同管理及索赔反诉全领域,尤其在工程款结算、质量异议处理上经验丰富。善于运用多元解纷机制,高效化解重大复杂争议,成功代理多起高标的额案件,以专业研判和策略性思维保障客户权益最大化。
业务领域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民间借贷纠纷、买卖合同纠纷、建筑设备租赁合同纠纷等
代表性案例
- 甲食品公司诉乙餐饮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案(买卖合同纠纷):餐饮公司拖欠 2024 年 6–9 月货款合计 992,039.12 元;被告未到庭,法院判决全额支付货款,并按 LPR 加计 50% 分段计付逾期付款利息。
- A 建设公司诉 B 旅游开发公司、C 天梯旅游公司、D 管理咨询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承包人诉请解除合同并支付欠付工程款;法院认定合同有效并判决解除,由受让后的 C 公司支付 2017 年 10 月至 2018 年 10 月已完工程款 26,660,887.45 元及利息,B 公司承担连带清偿责任,D 公司因证明财产独立而不担责。
- 甲机械设备租赁公司诉乙建筑工程公司、丙建筑公司建筑设备租赁合同纠纷案(建筑设备租赁合同纠纷):原告出租四台施工升降机用于科研中心项目;法院认定丙建筑公司为合同承租主体,判决其支付剩余租赁费 2,140,133 元及 LPR 逾期利息,乙公司因证据不足不承担付款责任。
- 甲机械设备租赁公司诉乙建设集团建筑设备租赁合同纠纷案(建筑设备租赁合同纠纷):被告租用塔式起重机后欠付租赁费 128 万元;法院认定结算金额为 135 万元、已付 7 万元,判决乙公司七日内支付 128 万元及按一年期 LPR 计算的逾期利息。
教育背景
- 2014.9-2018.7 新疆大学 法学专业/学士学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