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工9年后起诉追讨16.8万工程款,却被法院驳回!
2012年,张某承接了某省某市某县一处别墅工程的基础地下室防水、屋顶防水工程。2015年工程完工,可工程款却陆陆续续只收到一部分,至今还欠着16.8万元。
这些年来,张某打过电话、发过微信,对方永远只有两个字——"没钱"。2024年5月,张某一纸诉状将赵某和鹏达公司告上法庭,要求支付欠付工程款。
然而等待他的不是胜诉判决,而是一纸驳回全部诉讼请求的判决书。
被告:请拿出证据
案件在某省某市某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时,赵某和鹏达公司的答辩让张某措手不及。
赵某否认与张某存在防水分包合同关系,同时主张张某的起诉已过诉讼时效。鹏达公司则搬出重整程序——公司已依法重整成功,不对重整前的债务承担责任,此外也提出张某未参与重整程序、未举证证明与公司存在关系、诉讼时效已过等多项抗辩。
庭审中,张某拿出与赵某签订的《协议书》,证明双方确实存在分包合同关系。但当法官追问:工程总金额是多少?已付了多少?还欠多少?有无相关证据?张某一时语塞。
他确实拿不出充足的证据。
法院:证据不足,不予支持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张某提交的证据仅能证明其与赵某之间存在合同关系、其从事了案涉防水工程,但对于工程总金额、已付工程款数额、尚欠金额,张某未提交充足证据予以证明。此外,张某称赵某系挂靠在鹏达公司名下,同样未提交相关证据。
最终,法院驳回了张某的全部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3660元、保全费1360元,全部由张某负担。
本案中,张某虽然确实承接并完成了防水工程,却因缺乏充分的书面证据,在关键问题上陷入被动。日常生活中,无论是大大小小的工程承揽、房屋装修,还是项目施工,很多人习惯靠口头约定行事,付款记录、工程量确认单等关键凭证要么没留、要么找不到。一旦发生纠纷要打官司,手里却拿不出东西,胜诉便无从谈起。
正己律师提醒:从事工程、承揽等业务,签订书面合同并保留原件是第一步;施工过程中的工程量确认、付款节点记录、往来沟通记录(如短信、微信记录)都要养成留存习惯。这些看似琐碎的"纸头",关键时刻就是决定官司输赢的"王牌"。另外,诉讼时效是三年,欠款长期不催、证据不固定,时间拖得越久,维权难度越大,有纠纷一定要及时采取法律措施,必要时委托专业律师介入处理。
如果你在工程款追讨等法律问题上也遇到了困扰,不知道如何收集证据、维护自己的权益,欢迎随时咨询我们,我们将为你提供专业的法律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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