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53万盖房反被告,房主起诉解除合同——法院:退钱!

花53万盖房,付了28万后发现质量问题,要求修复被拒——房主起诉解除合同,反被建筑公司索赔。这官司,谁有理?

2023年6月,杜先生为改善居住条件,与A公司签订《自建房承包合同》,约定工程总造价约53.9万元,后又增加地下室工程,工程款9.9万元。杜先生陆续支付工程款28.4万元后,发现施工存在质量问题,要求修复遭拒。A公司于9月18日停工,并要求杜先生支付下一步工程进度款10.8万元,否则不予施工和修复。

杜先生认为已多支付工程款,遂起诉要求解除合同、退还多支付款项、赔偿修复费用及违约金。A公司则辩称是杜先生违约导致合同不能继续履行,并提出反诉,要求杜先生支付相关费用和违约金。

庭审中,双方围绕三大争议焦点展开激烈交锋:谁构成违约?杜先生是否多支付工程款?工程延期责任在谁?杜先生主张A公司施工存在质量问题且擅自停工违约;A公司则强调地下室、房屋地基等隐蔽工程均在杜先生现场监督下完成,每做完一处均由杜先生现场确认,不存在质量问题。

法院经审理认为,双方签订的《自建房承包合同》应予解除。根据《工程造价鉴定书》,正负零工程及地下室工程的实际造价高于杜先生的认知,但杜先生支付的工程款确实超过了实际完成工程量。最终判决:A公司退还杜先生建房工程款97443元;驳回杜先生的其他诉讼请求;驳回A公司的反诉请求。鉴定费2万元,双方各负担1万元;本诉案件受理费4769.51元,杜先生负担2320.65元,A公司负担2448.86元;反诉案件受理费2577.5元由A公司负担。

本案的关键在于证据的充分性——A公司虽然抗辩称工程质量合格、杜先生违约在先,但未能提供充分证据证明其主张。反观杜先生,通过工程造价鉴定明确了实际工程量,为法院认定多支付工程款提供了依据。反诉被驳回,说明A公司的索赔主张缺乏事实和法律支撑。

农村建房纠纷中,房主与施工方往往因工程变更、质量标准、款项支付等问题产生争议。本案中,双方在工程变更时未及时签订补充协议明确费用,施工过程中也未做好书面确认,导致纠纷发生后各执一词。对于房主而言,选择有资质、信誉好的施工队,签订详细规范的合同,施工过程中做好书面记录和影像留存,是防范风险的关键。对于施工方而言,严格按照合同约定施工,及时与房主沟通变更事项并签订书面协议,同样是避免纠纷的重要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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