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5万装修工程验收合格一年了,3万多质保金就是不给——法院判了

花了105万做的办公室装修,验收合格、质保期也满了一年——按合同约定,发包方该付31,500元质保金。可这笔钱对方就是拖着不给,催款函发了也没用。A公司无奈起诉,最终在法院主持下达成调解:对方十日内支付15,000元。

事情要从一份《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说起。A公司与B公司就某办公室装修工程签订合同,工程造价高达105万元。双方白纸黑字约定:保修期满一年时,B公司须向A公司支付合同总价3%的质保金,即31,500元。

工程完工后顺利验收合格,质保期也早已届满。但B公司始终没有支付这笔质保金的打算。A公司多次催讨无果,还专门发送了催款函——对方收是收到了,钱就是不掏。2025年2月12日,A公司将B公司诉至某区人民法院,要求支付质保金、逾期付款利息损失以及违约金等费用。

案子看起来事实清楚、合同白纸黑字,但实际操作中并不简单。被告很可能会拿"工程质量有问题"当挡箭牌来拒绝付款;利息和违约金的计算标准、起算时间也需要精准把握法律条文和司法解释;再加上两家公司分处不同城市,沟通成本和证据收集都增加了难度。

正己律师接受委托后,第一时间对施工合同进行了逐条研究,锁定了质保金支付的具体条款和触发条件。证据方面,律师收集整理了工程验收合格证明、催款函发送记录等一系列材料,完整呈现了B公司的违约行为链条。

庭审中,律师做了充分的抗辩准备——针对对方可能提出的"质量问题"抗辩,律师出示了专业机构的检测报告证明工程质量符合合同约定;针对利息损失和违约金的主张,详细阐述了每笔费用的计算依据和法律支撑。经过法院主持的多轮调解,双方最终达成协议:B公司于调解书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A公司剩余质保金15,000元,双方再无其他争议。

这起案子给所有做工程的人提了个醒:质保金不是"小钱",更不是可以随意克扣的"尾款"。很多承包方觉得工程干完验收通过了就万事大吉,对质保金的回收不够上心——等到发现对方赖账时才想起来走法律程序,白白浪费了大量时间。而反过来看,如果你正在经历类似情况,合同在手、验收报告在手、催款记录在手,这三样东西齐了,胜诉的底气就已经够了。

律师提醒:质保金条款是建设工程合同中的"隐形雷区"。签合同时一定要明确写清三个关键点——质保金比例是多少、什么条件下触发支付、逾期支付的违约责任是什么。别让口头承诺代替书面条款,也别以为"关系好"就能替代合同约束力。真到了要打官司的时候,你当初写进合同的每一个字,都可能成为决定胜负的关键砝码。

如果你也遇到了类似的法律问题,欢迎随时咨询我们,我们将为你提供专业的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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