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销4万多货款追了3年,智能锁供货商告到法院——一人股东被判连带清偿
2020年初,某商贸公司与A公司签下一纸代销合同,成为某智能锁品牌在某市的区域供货商。三年后,4万多元货款没拿到一分钱,连当初交的1万元质保金也石沉大海。
商贸公司多次催讨无果,无奈之下将A公司告上法庭。更关键的是,A公司背后的大股东B公司是一家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这笔账,B公司能不能撇得清?
事情的脉络并不复杂,但追债的过程却一波三折。
代销变"欠销":4万货款追讨无门
2020年1月,某商贸公司与A公司签订采购合同,由商贸公司提供某品牌智能锁,A公司负责代销。合同签订后,商贸公司按约持续供货,双方通过线上平台系统确认供货、对账和结算。然而好景不长,平台后来无法正常登录,商贸公司与A公司之间的对账渠道就此中断。
2022年,商贸公司先后向A公司开具了多张发票,合计金额32,527.54元,但A公司始终未付款。2023年7月,商贸公司再次发送对账函,A公司干脆沉默不回。而A公司收取的1万元质保金,同样拒绝退还。
一拖再拖,商贸公司决定走法律途径维权。
一人股东要不要连带?证据攻防见真章
案件的核心问题有三个:A公司到底欠多少钱、质保金该不该退、B公司要不要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第一个问题,双方对欠款金额存在分歧。A公司对商贸公司主张的金额提出异议,却拿不出具体计算依据。正己律师余律师代理商贸公司后,整理了采购协议、多张发票和企业对账函,形成一条完整的证据链,明确主张欠款金额为32,527.54元。面对A公司"光提异议不举证"的做法,余律师援引证据规则,强调应由A公司承担举证不能的不利后果。
第二个问题关于质保金。余律师出示了1万元的质保金收据,证明A公司确已收取。由于双方合作实际已终止,A公司既不能证明不应当退还的理由,这笔质保金依法应当返还。
第三个问题最为关键——B公司作为A公司的一人股东,是否要为A公司的债务"买单"。B公司提交了2019至2021年的审计报告,试图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不存在混同。但余律师在质证环节发现两个致命漏洞:其一,B公司提交的是审计报告复印件,而非原件,违反了证据提交规则;其二,审计报告覆盖的期间恰恰没有包含商贸公司与A公司实际履约的关键时段,无法证明在争议发生期间两家公司的财产确实独立。
法院判决:货款、质保金、连带责任,三项诉求全部获支持
法院经审理,全面支持了商贸公司的核心诉求:
A公司需在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商贸公司支付货款32,527.54元及利息损失(以该金额为基数,自2023年7月14日起按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实际付清之日止),同时退还质保金1万元。B公司对A公司的上述全部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律师提醒:做代销生意,这三件事一定要做好
本案折射出不少中小供货商在代销合作中容易踩的坑。结合这起案件的办案经验,余律师给出几点提醒:
合同文件要留底。本案中,商贸公司并不持有A公司与品牌方之间签订的原始采购合同及相关补充协议,给维权造成了一定困难。建议供货商在参与代销合作时,主动索要并妥善保存完整的合同文件,包括主合同、补充协议、变更确认等,形成完整的合同档案。
对账习惯不能丢。线上对账平台一旦出现故障,供货商就可能失去对账依据。建议定期通过邮件、书面函件等方式主动对账,保留好每一笔供货和付款的书面记录。本案中商贸公司多次开具发票、发送对账函的做法,正是构建证据链的关键环节。
一人公司的"财产独立"不是随便说说。很多一人公司的股东以为提交了审计报告就能撇清关系。但本案的判决表明,审计报告如果不符合证据规则(比如提交的是复印件),或者覆盖期间与实际争议时段不匹配,法院将不予采信。对于合作方来说,了解一人公司股东的连带责任规则,有助于在选择合作伙伴时做出更审慎的判断。
如果你也遇到了类似的买卖合同纠纷或货款追讨问题,欢迎随时咨询我们,我们将为你提供专业的法律服务。



扫码关注公众号扫码添加企微扫码打开小程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