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一公司拖欠工程款,法院判分期付清12万!

2021年9月,赵某与A公司达成口头约定:由赵某组织施工队,承建该公司位于南岸区的某夜景公园新建工程。材料由公司提供,赵某负责施工,公司支付全部劳务费用。

9月中旬,赵某陆续组织人员进场施工。11月15日,工程完工并交付公司使用。工程劳务费用合计174,536元,公司仅于2021年9月18日支付了30,000元。此后,赵某持续催款,公司以各种理由拖延不付。

2025年2月13日,双方签订结算协议,确认未付工程款为120,000元,约定从2025年5月至2026年4月分12期付清,每月25日前支付10,000元。然而,协议签订后公司仍未按约履行。

赵某将A公司诉至某区人民法院。

正己律所吴律师接案后,着手梳理证据链条:微信聊天记录证明双方存在工程劳务关系及催款经过;银行流水记录显示A公司仅支付了30,000元;结算协议则明确了未付款金额及还款安排。吴律师对结算协议进行法律分析,论证其具有法律效力,可作为主张债权的依据。

庭审中,A公司缺席,未到庭应诉亦未提交书面答辩意见。

针对本案难点,吴律师逐一应对:关于口头协议的证明难题,吴律师通过微信聊天记录与银行流水的相互印证,构建了完整的证据链,证明双方口头约定真实有效;关于被告缺席导致的审理不确定性,吴律师依据《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主张缺席不影响原告证据效力,合理主张赵某的权利。

法院判决支持了赵某的诉讼请求。A公司支付赵某工程款120,000元,从2025年5月至2026年4月分12期,于每月25日前支付当月10,000元。逾期支付的,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1,766元,由A公司承担。

正己律所律师提醒:进行工程建设等经济活动时,务必签订书面合同,明确工程内容、价款、支付方式等重要条款,避免口头约定引发纠纷。一旦出现工程款拖欠,要及时催款并保留微信记录、电话录音、书面函件等证据。遇到纠纷应及时咨询专业律师,通过合法途径维权,拖延只会增加维权难度。

如果你在工程建设领域也遇到了类似的工程款纠纷问题,欢迎随时咨询专业律师,获取专业的法律建议和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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