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起诉冒领工资49万?两姐妹在工地干了活却被告上法庭——法院判了

在工地上帮父亲管了两年多的账、盯着工人干活、统计工资发放——结果被公司告上了法庭,说她们冒领工资将近50万,要求全额返还。这听起来像天方夜谭的事情,真实地发生在了蔡某的两个女儿身上。

事情要从2021年11月说起。A公司从B公司分包了某项目的部分工程并组织施工。2022年6月16日,A公司与蔡某签订《二次结构合同》,将其中二次结构和粗装修专业分项工程承包给蔡某。蔡某的两个女儿——平时在班组里负责监工、统计工资、后勤管理等工作,是整个班组的实际管理人员。

2024年元月,有人举报蔡某班组存在冒领工资情况。B公司调阅工资单据后认定:从2022年7月至2023年12月期间,蔡某的两个女儿"只参与过入场和退场教育,未在项目工地实际干活且无考勤记录"。据此,A公司认为二人冒领工资合计490,400元,构成不当得利,将她们诉至某县人民法院要求返还该款项。

表面上看,原告的证据似乎很扎实——工资单据、考勤记录、内部调查结论一应俱全。但这个案子的核心问题在于:这两笔钱到底算"冒领的工资",还是"代收的工程款"?

正己律师接受委托后,从三个层面展开了系统性的抗辩工作。

第一层:还原事实真相。律师多次走访施工现场,与工人、管理人员逐一沟通,收集了大量证人证言,证明两名被告在项目中确实承担了监工、工资统计、后勤管理等实质性工作——这些工作虽然不直接参与体力劳动,却是整个班组正常运转不可或缺的部分。

第二层:构建证据链条。律师仔细梳理了《二次结构合同》、工资明细表、银行电子回单、结算单、录音资料等全部证据材料,形成了一条完整的证据链——证明蔡某明确认可两个女儿系其雇佣人员,且授权她们代收劳务工程款。这笔钱不是"冒领的工资",而是经过授权合法收取的工程款项。

第三层:法律精准打击。律师深入研究《民法典》关于不当得利的规定——不当得利的构成要件是"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本案中,两名被告收取款项有明确的合同依据和授权关系,根本不符合不当得利的法定要件。更关键的是,庭审中A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当庭认可:与蔡某之间尚有争议结算单未进行结算——这意味着连原告自己都无法证明究竟"损失"了多少。

某县人民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原告与二被告父亲签订了《二次结构合同》,蔡某认可二被告系其雇佣工人且授权代收款项,故原告主张二被告无法律依据取得不当利益,不予采信;同时原告当庭认可争议结算单尚未结算,不能证明自身受损。最终驳回原告全部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由原告负担。

律师提醒:这起案子折射出建筑工程领域一个普遍存在的风险——很多分包商或班组在资金往来上习惯"口头授权""熟人代办",一旦发生纠纷,书面证据的缺失就会让有理的一方陷入被动。如果你正在从事工程分包或班组管理工作,务必做到三点:一是所有授权必须有书面凭证(哪怕是一条微信聊天记录);二是工资发放和工程款代收要严格区分记账;三是考勤记录不能只记"出力的人",管理和后勤人员的贡献同样需要留痕。别等到被人告上法庭了才发现,自己干了两年的活居然"查无此人"。

如果你也遇到了类似的法律问题,欢迎随时咨询我们,我们将为你提供专业的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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