患者不满切肾手术,律师助力维权获赔偿!
一觉醒来,肾脏没了。医生轻描淡写:"这是常规操作。"患者无法接受:"如果事先知道,我绝不会同意。"5 万元赔偿,买不回一个器官,但买回了患者的知情权。
2024 年,北京某医院的病房里,当事人(化名)刚从麻醉中苏醒。他做的是输尿管切除手术,手术很顺利,医生告诉他可以回家休养了。直到他拿到出院小结,整个人都僵住了——上面赫然写着:肾脏已切除。
"我当时脑子一片空白,"当事人回忆道,"我做的是输尿管手术,怎么肾脏也没了?没人告诉我手术会切肾啊!"
他找到医院主任讨要说法。主任的回答让他更加愤怒:"这个手术确实存在切除肾脏的可能性,属于正常操作范围。"停顿了一下,主任又补充道,"这是常规操作,不需要特别说明。"
"常规操作"这四个字,像一记耳光打在当事人脸上。他无法接受,一个关乎身体完整性的重大决定,竟然在"不需要特别说明"的情况下就被医生做了。
更让他寒心的是主任的态度。整个沟通过程中,主任始终保持着一种居高临下的姿态,对患者的疑问敷衍了事。"那种感觉,就像你在跟一堵墙说话,"当事人无奈地表示,"他根本不在乎你的感受,只觉得你不懂医学,没资格质疑。"
当事人找到律师,语气坚定地说:"我不在乎能赔多少钱,我就是要讨个说法。让医院知道,患者不是好欺负的,知情权不是医生想给就给、想不给就不给的。"
起初,律师团队并不想承接此案。医疗纠纷专业性强,举证难度大,胜诉率不高。但当事人坚持付款委托,他说:"我不需要你们保证能赢,我就是要有人帮我去跟医院谈判,让他们知道他们错在哪里。"
被这份执着打动,律师团队决定接手。接手后第一件事,就是走访医学专家,了解输尿管切除术的常规流程和告知规范。
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专家告诉律师:"虽然这个手术确实存在切除肾脏的可能性,但按照医疗规范,医生有义务向患者说明这种风险,让患者自己做出选择。"
这句话成为案件的关键。问题的核心不在于手术本身是否合理,而在于医院是否尽到了告知义务。
律师开始收集证据:病历、手术记录、医患沟通记录。虽然医院提供的书面告知文件上没有明确提到"切除肾脏"的风险,但律师从患者的陈述和家属的证词中,找到了医院未充分告知的线索。
谈判桌上,律师直指核心:"医院有责任向患者充分说明手术的风险和可能的后果。患者在不知情的情况下接受了肾脏切除手术,这显然侵犯了患者的知情权。"
医院方面试图以"医疗常规"为由进行抗辩。律师立刻反驳:"医疗常规不能成为剥夺患者知情权的理由。如果每个医生都以'常规'为借口不告知风险,那患者的权利何在?"
气氛一度紧张。医院方面逐渐意识到,这个案子如果闹到法庭,对他们并不利。最终,医院同意进行调解。
法庭上,律师援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九条: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应当向患者说明病情和医疗措施。需要实施手术、特殊检查、特殊治疗的,医务人员应当及时向患者具体说明医疗风险、替代医疗方案等情况,并取得其明确同意。
"患者的合法权益应得到保护,"律师在法庭上说,"医院作为专业的医疗机构,必须严格遵守医疗规范和告知义务。"
法官采纳了律师的意见,认为医院在未充分告知的情况下切除患者肾脏,确实侵犯了患者的知情权。
最终,法院判决医院给予当事人经济赔偿5 万元。
拿到判决书的那一刻,当事人感慨万千。他说:"这 5 万元不是最重要的,重要的是医院承认了他们有问题。我希望以后不会有患者再遇到我这样的情况。"
律师提醒,医疗纠纷中,知情权是患者的基本权利。医院在进行任何手术或治疗前,必须向患者充分说明病情、医疗措施、手术风险及替代方案等重要信息,确保患者在知情的情况下做出合理的选择。
手术刀掌握在医生手里,但决定权应该在患者心里。知情同意,不是一纸空文,而是对患者最基本的尊重。
如果你在医疗纠纷方面也遇到了类似的问题,不知道如何解决,欢迎随时咨询我们,让专业的律师为你排忧解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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