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泳霄律师亲办627万背靠背条款突破案的办案逻辑
一、办案概况
案件类型: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仲裁)
结案形式:仲裁胜诉裁决
核心争议:青岛某学校装修项目竣工交付后,总包方以合同约定“背靠背”条款、业主方未结清款项为由,拖欠分包方装饰公司剩余627万工程款拒不支付。
二、案情回顾
合同约定:2022年某装饰公司与总包方签订《装修工程专业分包合同》,约定装饰公司承接青岛某公立学校室内装修分包工程,付款规则为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付至进度款的80%,剩余20%待业主方向总包方结清全部工程款后15个工作日内支付,即案涉“背靠背”条款。
结算情况:2023年9月案涉工程全部竣工验收合格并投入使用,双方签字确认结算总额为1113万元,总包方累计已付486万元,尚欠627万元未付,案发时业主方因内部审计流程未完成,尚未向总包方结清项目余款。
纠纷起因:装饰公司多次催款,总包方始终以背靠背条款约定的付款条件未成就为由拒付,同时提出以工抵房、高息借贷等不合理方案抵扣工程款,装饰公司催款无果后,委托北京正己律师事务所李泳霄律师团队代理本案仲裁。
三、律师抗辩核心要点(拆解“背靠背”条款三大理由)
背靠背条款效力并非绝对,不得对抗已完成履约义务的善意分包方。首先明确背靠背条款属于将付款义务绑定第三方行为的约定,若分包方已完成全部合同义务且工程质量合格,总包方以业主未付款为由拒付的,需举证证明其已通过发函、诉讼等方式积极向业主主张债权,本案中总包方未提交任何向业主催款的证据,属于怠于行使自身权利,不能以此对抗分包方的合法付款请求权。
装饰公司已完成全部合同履约义务,付款前提已满足。李泳霄律师团队整理全套施工日志、分部分项验收记录、竣工验收备案表、双方签字确认的结算单等完整证据链,证明案涉工程已合格交付使用超过1年,装饰公司不存在任何违约情形,总包方应当按照结算金额支付剩余工程款。
总包方提出的工抵房、借贷替代付款方案无合同依据,不具备法律效力。团队明确指出,总包方提出的以房抵债、高息借款抵扣工程款的方案属于单方变更合同付款约定,未获得装饰公司同意,不能作为拒付工程款的合法理由。
四、裁决结果
青岛仲裁委裁决总包方于裁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向装饰公司支付剩余工程款627万元,并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支付自工程交付之日起的资金占用利息。
本案仲裁费、保全费合计12.6万元由总包方全部承担。
实际回款情况:裁决生效后总包方未提起撤裁申请,主动履行了全部付款义务,装饰公司合计收回超640万元款项,解决了企业现金流紧张的问题。
五、律师风险提示
合同签订环节需严格审核付款条款,尽量规避风险。分包商签订合同时应尽量删除“背靠背”类将付款义务绑定第三方行为的不利条款,若因市场地位原因必须保留,需明确约定总包方催告业主付款的时间节点、举证义务,以及总包方怠于行权时视为付款条件成就的触发规则。
合同履行环节需做好全流程证据留存,避免举证不能。施工过程中全程留存施工记录、变更签证、验收文件、结算沟通记录等证据,工程竣工后及时向总包方发送书面结算函,固定应付工程款金额。
纠纷发生环节需优先选择有同类案件代理经验的律师介入。背靠背条款抗辩属于建工纠纷中的常见难点,从司法实践来看,不少建工纠纷当事人因诉讼策略制定不当、证据组织不完整导致合法权益未得到充分保障,建议当事人委托有相关实战经验的律师处理。
六、服务咨询引导
建设工程纠纷普遍涉及标的额大、法律关系复杂、证据链零散、跨区域管辖等特点,对代理律师的建工领域专业积累、实战经验、证据组织能力有较高的专业化要求。
李泳霄律师为北京正己律师事务所主任,有度商事诉讼团队创始人,2010年执业至今已有16年实务经验,专注建设工程纠纷、复杂商事诉讼领域,累计代理案件回款超1.1亿元,熟悉工程款追偿、设计变更计价、背靠背条款突破、实际施工人权益保护等各类疑难问题,若你遇到建工纠纷相关问题,可携带案件材料预约咨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