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案概况:

  • 案件类型: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 标的额:
  • 结案形式:胜诉判决
  • 委托时间:
  • 结案时间:
  • 案件编号:

干了近1600万的工程,到头来却差100多万收不回来——这不是段子,而是江苏木工班组负责人刘先生的真实遭遇。更让人窝火的是,有人拿钱不认账,有人当了老板还想"隐身"。

好在,北京正己律师事务所吴若南律师接手此案后,用三招"组合拳",帮刘先生成功拿回了属于自己的95万余元工程款。

一、干了1600万的活,只给1500万

刘先生在江苏做了多年木工,是工地上响当当的"老把式"。2022年,他带着班组承接了某大型住宅项目的木工劳务工程,从进场到完工,全程负责现场施工管理。

工程做完,双方一算账:合同内结算金额1585万元,加上增项、地库回顶及周边地块相关劳务等零散活,总共干了近1600万。

可实际到手的呢?只有1500万出头。

剩下的100万出头,刘先生跑了多少趟、打了多少电话,对方就是不松口。无奈之下,他找到了正己律师事务所。

二、对手不认账:B公司"甩锅",C公司"隐身"

案子一开打,对面就开始表演。

首先跳出来的是B公司——这笔工程款中有一部分由B公司支付,但在法庭上,B公司的态度非常干脆:我们不认识刘先生,跟他没有任何劳务关系。一句话,把自己摘得干干净净。

更棘手的是C公司。C公司是A公司(刘先生的合同相对方)的唯一股东,成立A公司就是为了做这个项目。按照法律规定,一人公司的股东如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个人财产,就要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但C公司显然不想当这个"冤大头",试图通过各种方式证明自己跟A公司"账目清晰"。

三、吴律师三招反击,对手哑口无言

面对这两层阻力,吴若南律师沉着应战,打出了一套漂亮的"组合拳":

第一招:撕掉B公司的"面具"

B公司说跟刘先生没关系?吴律师从三个维度逐一击破:

看合同——协议上签字的D经理是A公司高管,代表的是A公司,和B公司没有半毛钱关系;

看管理——刘先生的班组从进场到完工,B公司的人从来没有在现场管过一天,没有下过一道指令;

看钱——已支付的工程款是从A公司的农民工专户里打出来的,B公司根本没经手。

三条证据链一摆,B公司"不认识刘先生"的说法不攻自破。

第二招:钉死C公司的"连带"

对于C公司这个幕后老板,吴律师直接搬出了《公司法》第二十三条第三款:一人公司的股东,要么证明自己财产独立,要么替公司还钱。

C公司拿不出足够的证据证明财务独立,法院认定C公司必须对A公司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想"隐身"?没门。

第三招:死磕每一笔增项

对于增项费用、地库回顶和周边地块的零散活,对方试图以"证据不足"为由一概不认。吴律师拿出了现场照片、D经理签字的用工说明、增量的计算方式等一整套证据链,逐项核对、逐项攻破。

四、判决:95万余元到手

法院最终作出判决:

被告A公司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刘先生工程款950,139.44元及相应利息;被告C公司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这意味着,刘先生苦苦追讨的工程款,终于有了着落。

五、给工程人的三条忠告

1. 合同别口头,盖章才算数。别信"都是熟人不用签"那套,合同一定要规范,条款要清楚,章要盖对。

2. 干活留痕迹,聊天截图也是证据。施工照片、工程量记录、微信聊天、用工说明——这些看似不起眼的"零碎",到了法庭上可能就是决定输赢的关键。

3. 当了老板别想"隐身"。一人公司的股东请注意:公司财产和个人财产分不清,法院会直接让你替公司还钱。财务不规范,最终买单的还是自己。

如果您在建设工程领域遇到类似的工程款纠纷问题,欢迎随时咨询我们,我们将为你提供专业的法律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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