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案概况:

  • 案件类型: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 标的额:
  • 结案形式:胜诉判决
  • 委托时间:
  • 结案时间:
  • 案件编号:

建设工程款纠纷中,承包方往往面临"干完活拿不到钱"的困境——签了合同、开了发票、工程也验收了,款项却一拖数年。正己律师在代理一起钢结构防火涂料施工合同纠纷时,面临对方否认签约、否认施工、否认收到发票三重阻力,巧妙运用证据规则逐一击破,最终帮助承包方追回64570元工程款及利息,诉讼费亦由对方承担。

基本案情:签合同、开发票,工程款6年追不回

A公司与B公司签订《施工合同》,约定由A公司承接北京某区钢结构连廊防火涂料施工,工程总价为64570元,付款方式为:合同签订付备料款4万元,施工完毕付至80%,验收合格付15%,留5%质保金满一年付清。

A公司按约完成施工。2018年2月13日,A公司向B公司开具64570元增值税专用发票。然而,B公司未支付任何款项。此后六年里,A公司多次催要,B公司始终以各种理由推诿。无奈之下,A公司起诉至北京市某区人民法院,要求B公司支付工程款64570元及利息、律师费1万元,并承担诉讼费。

三重阻力:对方否认签约、施工、发票全部事实

诉讼甫一启动,B公司便摆出全面否认的姿态:

否认签约:称未与A公司签订过施工合同,质疑合同专用章的真实性;

否认施工:称A公司未实际进行施工;

否认发票:承认收到发票但称未进行抵扣,以此作为未付款的理由。

三重否认叠加,加上部分关键证据存在瑕疵,案件难度极大。

律师策略一:合同印章突破口——对方撤回鉴定即自认

正己律师首先抓住合同这一核心证据。经仔细比对,A公司提交的《施工合同》上加盖了B公司合同专用章,章印清晰、形式完整。律师向法院申请对印章真实性进行鉴定。

B公司随即提出鉴定申请——然而,庭后B公司又主动撤回了鉴定申请。律师敏锐捕捉到这一关键转折:当一方主动撤回对己方不利证据的鉴定申请,其法律效果相当于放弃了相应的抗辩权利。律师据此向法院强调:对方撤回鉴定申请的行为本身,已削弱了其否认合同真实性的抗辩基础。

律师策略二:发票附随义务论证——开具发票≠未完成施工

发票问题是本案的第二大争议。B公司以"发票未抵扣"为由主张其未收到发票,从而否认付款条件成就。

律师对此进行了有力的法律论证:开具发票是A公司履行合同的附随义务,A公司主动开具发票的行为,与其主张完成施工并索要工程款的意思表示完全一致;同时,发票是否抵扣是B公司自身的税务处理行为,B公司不能以自己的税务决策反向否定A公司的债权。这一论证从根本上瓦解了B公司的发票抗辩逻辑。

律师策略三:项目经理沟通记录锁定默认——证人补强证据链

针对B公司否认A公司实际施工的问题,律师对项目经理张经理及工作人员李经理的沟通情况进行了细致梳理:张经理作为B公司签约代表,在沟通中从未否认业务关系和欠款事实,并曾作出"尽快付款"的承诺。律师指出,该承诺可视为对B公司付款责任的默认,构成对A公司债权的有力佐证。

同时,律师申请相关证人出庭作证,证人均证明A公司在涉案项目进行了施工,检测结果合格。虽然证人证言存在一定瑕疵,但结合合同、发票、项目经理沟通记录等多项证据,已形成相互印证的完整证据链,进一步夯实了A公司的诉讼主张。

判决结果:64570元工程款及利息,全额支持

法院经审理,全面采纳了正己律师的代理意见。判决B公司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A公司支付工程款64570元及利息(以64570元为基数,自2022年4月7日起按一年期LPR计算至实际付清之日止);驳回A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1664.25元由B公司负担。

业务总结

本案的核心难点在于证据链的构建:面对对方全面否认,律师从三个维度突破——利用对方撤回鉴定申请的行为削弱其印章抗辩、从法律上厘清发票抵扣与付款条件的边界、通过项目经理沟通记录锁定对方的默示认诺,最终构建起完整的证据链条,说服法官全额支持了A公司的诉讼请求。工程款追讨不仅靠"欠债还钱"的道义,更需要专业的证据意识和法律论证。

正己律师在建设工程款追讨领域积累了丰富经验,善于在证据存在瑕疵的情况下,通过多维度证据梳理和法律论证为当事人争取最大权益。如您正面临工程款追讨或施工合同纠纷方面的困扰,欢迎随时咨询,我们将为您进行全面评估并制定专属维权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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