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案概况:
- 案件类型: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 标的额:
- 结案形式:胜诉判决
- 委托时间:
- 结案时间:
- 案件编号:
某通信维修项目中,A公司作为发包人,将项目承包给B公司,B公司又将其全部转包给高先生施工。工程完工后,四个项目均已完成结算审计,总计结算金额达140万余元,但高先生仅收到83万余元,剩余57万余元工程款及102886元履约保证金经多次催讨,始终未能拿到。
高先生委托正己律师事务所杨律师,向某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追讨剩余工程款及履约保证金。
争议焦点
本案的核心难点集中在三个方面:
合同性质的认定。A公司主张本案属于承揽合同纠纷,试图以此规避发包人的付款责任。合同性质的认定直接关系到高先生能否要求A公司在欠付工程款范围内承担责任。
工程款金额的确定。部分项目的审定金额双方存在分歧,某支局项目中A公司不认可高先生主张的审定金额,增加了结算的难度。
逾期利息的起算。高先生未能举证与B公司就支付施工款的时间进行约定,逾期利息的主张面临障碍。
正己律师策略
杨律师针对三大争议焦点制定了精准的诉讼方案。
证据链锁定实际施工人身份。收集现场施工照片、钢材销售合同,以及高先生与A公司管理人员、审计人员的微信聊天记录等关键证据,形成完整证据链,有力证明高先生对四个项目的实际施工情况。
精准区分合同性质。深入研究法律条文和合同条款,根据各项目具体施工内容逐一分析,在法庭上有理有据地区分了建设工程合同与承揽合同的界限。
逐项核算工程款。依据各方认可的审定金额,结合高先生与B公司约定的1.5%管理费,逐项计算B公司应付的剩余施工费用。对于存在争议的某支局项目,通过分析A公司已支付的进度款及相关证据,成功说服法院按高先生主张的不含税审定金额认定。
争取逾期利息支持。在缺乏付款时间约定的情况下,提出B公司应自起诉之日起支付逾期利息的主张,详细阐述法律依据,最终获法院支持。
判决结果
法院判决:
一、B公司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支付高先生施工款483745.21元及逾期付款利息(以483745.21元为基数,自2025年7月15日起按同期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付清止);
二、B公司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退还高先生履约保证金102886元;
三、驳回高先生的其他诉讼请求。
本案成功为高先生追回施工款及履约保证金合计约58.7万元,有力维护了实际施工人的合法权益。
本案的难点在于合同性质争议、审定金额分歧以及逾期利息起算时间三个层面。正己律师通过扎实的证据收集、精准的法律分析和逐项核算策略,逐一击破被告方的抗辩,最终实现了施工款与保证金两项诉求的全额支持,为实际施工人追回近59万元经济损失。这一胜诉充分体现了正己律师在建设工程纠纷领域处理复杂争议、维护实际施工人权益的专业能力。
如果您在建设工程领域遇到类似的工程款纠纷问题,欢迎随时咨询我们,我们将为你提供专业的法律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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