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案概况:
- 案件类型: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 标的额:
- 结案形式:胜诉判决
- 委托时间:
- 结案时间:
- 案件编号:
2019年,刘某从A公司处承包了"某风电项目(二期)"下25台风机土建工作,2020年4月开始施工,同年12月底完工。2023年8月,双方进行对账并签署确认单,被告确认刘某总成本为5,121,687.70元,已支付4,508,850元,另确认刘某土建部分利润为60万元。此后多年,被告如同"挤牙膏"般陆陆续续付款,累计仅再付了15万元,尚欠近120万元。
2025年3月,双方再次结算并签署《和解协议》,被告确认尚欠工程款1,167,837.70元,约定2028年4月前还清。然而,协议墨迹未干,被告便以各种理由拒绝履行。2025年5月,刘某无奈向某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专业介入:全面梳理证据,制定诉讼策略
北京正己律师事务所何梦凡律师接受委托后,立即展开全面调查。律师仔细审查了刘某提交的结算单、确认单、《和解协议》等全部证据,确保证据链完整、真实、合法。同时,律师与刘某充分沟通,全面了解案件背景,为庭审做好充分准备。
庭审交锋:援引和解协议,逐一击破抗辩
庭审中,被告试图以资金困难等理由拖延付款。何梦凡律师当庭指出:被告签署《和解协议》时已明知还款义务,且有证据显示其有能力支付其他项目款项,却故意拖欠刘某工程款,此举严重违反诚实信用原则。律师援引《民法典》相关规定,强调《和解协议》具有法律效力,被告应严格按约履行。
针对利息起算时间争议,律师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二十六条,主张自2024年9月5日(《和解协议》签订次日)起按同期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息,为当事人争取最大利益。
调解阶段:告知法律后果,促成最优方案
在法院主持调解过程中,何梦凡律师一方面向被告阐明不履行义务将面临强制执行、被列入失信名单等法律后果;另一方面充分考虑被告实际情况,提出切实可行的分期还款方案。最终促成双方达成调解。
判决结果:全额追回本息及律师费
经法院主持调解,当事人自愿达成协议:B公司支付刘某工程款及利润合计1,167,837.70元,并支付利息(以1,167,837.70元为基数,自2024年9月5日起按同期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付清之日止)及律师费50,000元。具体还款安排:2025年10月底前支付50万元,此后每月月底前支付10万元,先付本金后付利息。
若B公司未按期足额支付,刘某有权申请执行全部欠款及利息,并要求B公司支付违约金60,000元。案件受理费7,880元,由B公司负担。
本案的成功在于:正己律师不仅助当事人追回全部工程款本金,还争取到了利息、律师费的全额支持,并利用调解契机促成了分期还款方案,有效保障了当事人的持续回款权益。
如果您在建设工程领域遇到类似的工程款纠纷问题,欢迎随时咨询我们,我们将为你提供专业的法律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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