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案概况:

  • 案件类型: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 标的额:21,855,645.96元
  • 结案形式:调解成功
  • 委托时间:
  • 结案时间:
  • 案件编号:

一个工程,牵扯四方主体,欠款总额超过2185万,债权转让后关系更乱,被告已是多起案件的被执行人——传统诉讼打下来,审理周期一年起,执行更是遥遥无期。下游供应商等着钱付材料款,施工班组等着钱回家过年,群体诉求一触即发。

正己律师团队介入后,用了不到3天,推动各方达成调解,追回工程款1438万元。怎么做到的?

一、基本案情:一条断裂的欠付链条

某市医疗机构新建大楼,由A国有资本运营公司代建,委托B建设公司总承包。B建设公司将工程分包给C工程公司和D工程公司施工。2022年10月,工程竣工验收,但工程款迟迟未能结清。

经查,B建设公司欠付C工程公司工程款11,703,237.13元,欠付D工程公司工程款10,152,408.83元。2024年7月,D工程公司将其对B建设公司的10,152,408.83元债权转让给C工程公司。债权转让后,B建设公司欠付C工程公司工程款总额达到21,855,645.96元。

更棘手的是:B建设公司已是多起案件的被执行人,其名下资产被多轮查封;A国有资本运营公司资金也存在困难。整个资金链条断裂,C工程公司无法向下游供应商和施工班组付款,引发多起群体诉求,影响当地营商环境稳定。

二、争议焦点:四方主体,究竟谁来付钱?

这起纠纷的核心问题不是"要不要付钱",而是"谁来付钱"。C工程公司的诉求能否实现,取决于能否穿透层层关系,锁定有能力的付款主体。

焦点一:承担付款责任的主体是谁?

链条上涉及四方主体——建设单位(某市医疗机构)、代建单位(A国有资本运营公司)、总承包单位(B建设公司)、分包单位(C工程公司)。其中B建设公司已是被执行人,即使判决胜诉,执行也是空头支票。C工程公司需要找到一条路径,绕过B建设公司,直接向有履行能力的单位追偿。

焦点二:案涉工程款数额如何确定?

工程存在多份结算审核报告,各方对结算依据存在争议。审核结果不一致,导致欠款金额难以直接确认,成为案件的第二个障碍。

焦点三:基本审核费280,861.74元应由谁承担?

工程建设过程中产生了基本审核费,这笔费用应当计入工程款还是由发包方另行承担,各方存在分歧。

焦点四:资金占用利息如何计算?

从应付未付之日起算,资金占用利息的起算时间点成为双方又一个争议点。

三、案件难点:传统诉讼为何不是答案

如果按传统诉讼路径走,这个案子会变成一场漫长的消耗战:

首先,审理周期长。工程款纠纷涉及工程造价鉴定、债权转让效力认定、代位权成立要件审查等多项专业问题,一审普通程序6个月打底,二审再来一轮,等判决下来大半年过去了。

其次,执行难度大。B建设公司已是多起案件的被执行人,名下资产早被多轮查封。即便胜诉,生效判决指向的仍是B建设公司,执行回款概率极低。

第三,社会影响急迫。下游供应商和施工班组的款项无法到位,群体性诉求一触即发。政法委和当地政府都在盯着这个事,需要的不是"我们正在诉讼中",而是"钱什么时候到账"。

正己律师团队接案后,首先做了一件事:全面梳理四方主体的履约能力和法律地位,找出那个有能力付款、有法律依据承担责任的"真正的责任主体"。

四、正己律师三步走:精准研判→分阶段推进→督促履行

正己律师团队组建专项小组,以"快速化解矛盾、保障多方权益"为核心目标,制定"债权转让+代位诉讼+锁定建设单位责任"的核心策略,分三步推进案件处理。

第一步:精准研判,制定核心策略

团队首要任务是查清案件事实,找出真正的付款责任主体。

通过深入调查,团队发现某市医疗机构作为工程的最终受益方,具备一定履约能力。更关键的是,通过对合同关系和资金流向的全面梳理,团队确认D工程公司向C工程公司转让债权的法律效力——债权转让完成后,C工程公司依法取得对B建设公司的21,855,645.96元债权。

基于此,团队制定核心策略:通过代位权诉讼,突破"合同相对性"原则,将某市医疗机构纳入责任主体范围。代位权的法理逻辑清晰:C工程公司作为债权人,B建设公司作为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对某市医疗机构的债权,损害了C工程公司的利益——C工程公司有权以自己的名义,代位向某市医疗机构主张权利。

这一策略的关键在于:不走传统"告B建设公司胜诉后执行"的老路,而是直接锁定有履行能力的某市医疗机构作为连带责任主体,为执行上"双保险"。

第二步:分阶段推进,放弃"等全部审完再执行"的思路

案件有一个显著特点:部分事实清晰、争议较小,部分事实复杂、争议较大。传统诉讼的思路是"等全案审完再统一执行",但在这个案子里,等全案审完,下游供应商已经闹起来了。

正己律师团队果断调整方案,推动"分阶段处理":

主动筛选出案件中无争议的部分——A国有资本运营公司应承担的工程款份额、债权转让有效性等——整理成清晰的证据材料和法律意见,主动与某区人民法院沟通,申请就该部分先行调解。

调解过程中,团队代表C工程公司,与A国有资本运营公司、某市医疗机构进行多轮协商。律师们日夜钻研案件资料,反复比对各份结算审核报告,逐项核实工程量和应付金额,确保调解基础数据准确无误。同时,多次与各方当面沟通协调,解释法律关系,说明债权转让的法律效力,化解各方顾虑。

最终,各方就该部分达成调解协议,法院出具了具有强制执行力的调解书——这是关键:调解书不同于普通协议,一方不履行可直接申请强制执行,为款项到位提供了法律保障。

与此同时,团队同步推进其余争议部分的诉讼审理工作,确保"无争议部分先解决、争议部分不搁置",整个案件不留死角。

第三步:督促履行,确保款项真正到账

调解协议生效,并不意味着案结事了。B建设公司作为被执行人的多起案件随时可能追加查封,A国有资本运营公司资金也并非充裕——付款路上还有暗礁。

正己律师团队持续跟进A国有资本运营公司的付款进度,协助法院做好履行监督,确保款项按时到账。同时,提前协助C工程公司梳理下游供应商和施工班组名单,制定详细的付款计划。

款项到账后,团队协助C工程公司第一时间精准支付:材料款付给材料商,薪酬付给施工班组,每一笔付款都有据可查、有账可对,避免因分配不清引发二次纠纷。

整个过程,团队多名律师全程参与,日夜钻研案件资料,多次与各方协调,付出了巨大努力。

五、判决结果:1438万到账,全额履行完毕

经法院主持调解,各方达成调解协议:A国有资本运营公司于2025年6月30日前,在欠付B建设公司的工程款范围内,向C工程公司支付工程款14,388,500.24元;某市医疗机构对上述义务承担连带责任。本案受理费,由A国有资本运营公司和某市医疗机构各承担一半。

2025年6月13日,各方当事人共同确认:调解协议已履行完毕。

从介入到结案,不到3天。2185万的欠款链条,通过债权转让+代位诉讼+分阶段调解执行的组合策略,追回1438万元,全额到账,下游供应商和施工班组的款项同步结清,群体诉求化解。

六、法律启示:工程款欠付纠纷的解决思路

这起案件对建设工程领域的各方主体,有以下几点启示:

1. 签订合同时,明确工程款支付和结算条款。本案中多方对结算依据存在争议,根源在于合同中对结算方式和审核费用承担约定不清晰。签订合同时应对工程款支付节点、结算依据、审核费用承担等重要条款作出明确约定,避免后续产生纠纷。

2. 债务人应及时行使债权,避免怠于履行。根据《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五条规定,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影响债权人到期债权实现的,债权人有权代位行使债务人对相对人的权利。本案中,正是债务人怠于行使权利,给了债权人通过代位诉讼突破合同相对性的机会。

3. 工程款欠付纠纷,可借鉴"债权转让+代位诉讼+部分先予调解执行"策略。传统诉讼路径耗时长、执行难,而通过债权转让确定债权基础,借助代位诉讼锁定有履行能力的建设单位责任主体,再推动无争议部分先行调解执行——既保障了债权人的权益,又提高了纠纷解决效率,有效避免群体性诉求的形成。

4. 代建单位和建设单位应确保资金及时到位。本案中A国有资本运营公司作为代建单位,因资金问题陷入被动。在项目管理中,各方应明确各自职责,确保建设资金及时到位,避免因资金问题引发连锁反应,造成更大的社会影响。

正己律师团队深耕建设工程法律服务领域,在工程款追索、债权纠纷处理方面积累了丰富实战经验,已成功帮助众多企业主和实际施工人追回工程款、维护合法权益。如您正面临建设工程款纠纷、债权追讨等法律问题,欢迎随时咨询,我们将为您进行全面评估并制定专属维权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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