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案概况:
- 案件类型: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 标的额:
- 结案形式:胜诉判决
- 委托时间:
- 结案时间:
- 案件编号:
2022年11月,A公司应B公司要求,赴位于某省某市某区的某温泉旅游度假区进行假山包装、混凝土浇筑、刷漆等工程项目施工,双方未签订书面合同。2023年6月,工程验收合格并交付使用。2023年11月1日,双方签订《决算确认书》,确认A公司已完工作量对应价款总计570万元,已付3879677元,尚欠1820323元。之后,B公司委托C公司多次代付工程款,A公司认可C公司于2025年1月27日又代付8万元,目前尚欠工程款159805元。
争议焦点一:欠款金额究竟是多少?
庭审中,B公司对欠款金额提出异议。正己律师依据决算确认书、聊天记录、工程量清单、银行回单等证据,有力地反驳了对方观点,明确指出目前B公司欠付工程款准确金额为159805元。
争议焦点二:付款义务应由谁承担?
B公司主张该欠款应由C公司支付,理由是其与C公司等签订协议,约定C公司在2000万元额度内承担温泉中心各类欠款。A公司作为债权人对该债务转移并不知情且明确表示不同意。
律师精准抗辩:债务转移未经债权人同意,不发生效力
正己律师常宽律师接受A公司委托后,对案件进行了全面梳理。常律师精准运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五十一条进行抗辩——债务人将债务的全部或者部分转移给第三人的,应当经债权人同意。本案中,A公司作为债权人并不知情且明确表示不同意该债务转移,B公司的主张缺乏法律依据。常律师在法庭上据理力争,以严谨的逻辑和专业的法律素养,让法官充分认识到A公司的合法权益应得到保护。
法院判决:支持原告全部诉讼请求
某人民法院判决B公司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A公司工程款159805元及利息(利息以159805元为基数,自2025年2月27日起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实际款清之日止);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和诉讼保全费也按比例由双方分担。本案全面胜诉。
警示意义
一、签订书面合同至关重要。建设工程领域无论合作关系多么友好,都应对工程范围、价款、付款方式等关键条款作出清晰约定,为双方权利义务提供明确依据。
二、债务转移须经债权人同意。债务人将债务转移给第三人,必须经过债权人明确同意,否则不发生法律效力。
三、重视证据收集和保存。施工过程中注意收集施工图纸、签证单、对账单、付款凭证等,发生纠纷时将成为维权的有力武器。
四、及时主张权利,避免超过诉讼时效,可通过书面催款函、协商谈判、提起诉讼等方式积极维权。
如果您在建设工程领域遇到类似的工程款纠纷问题,欢迎随时咨询我们,我们将为你提供专业的法律帮助。



扫码关注公众号扫码添加企微扫码打开小程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