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案概况:

  • 案件类型: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 标的额:
  • 结案形式:胜诉判决
  • 委托时间:
  • 结案时间:
  • 案件编号:

一场工程款纠纷拖了将近四年,原告要50多万,被告反索赔23万——最终法院主持调解,被告一次性给付7万元。看似"缩水"的数字背后,是正己律师在证据博弈中为当事人争取到的最优解。

2021年6月2日,A公司与B公司签订施工合同,合同价款58.8万元。同年7月12日双方变更价款为57.2万元,另约定室外真石漆施工价款94,622元。A公司按约施工后,B公司仅支付了37.4万元便不再付款。

2023年10月9日,A公司向某省某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诉求包括:剩余工程款301,097.7元、违约金202,529.31元、税票费16,951元及利息,合计520,578.01元。B公司随即提起反诉——主张合同无效、要求A公司赔偿损失177,745元并退还多付工程款60,318.01元。

案件三大难点摆在面前:一是时间跨度近四年,部分证据已难以核实;二是双方各执一词——B公司称A公司偷工减料,A公司称B公司随意更改方案;三是款项计算复杂,工程款、违约金、税票费、利息交织在一起,每一笔都需要精确核算。

正己律师接受委托后,从合同原件、变更协议到施工记录、付款凭证,逐项梳理证据链。庭审中,针对B公司的"合同无效"主张,律师依据《民法典》关于合同订立与履行的规定,有理有据地论证合同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不存在法定无效情形;面对"偷工减料"指控,律师拿出详细施工过程记录证明A公司严格按标准施工;款项计算更是精确到每一分钱,确保诉求合理合法。

在法院组织的调解过程中,正己律师主动沟通协商,凭借专业法律知识和丰富办案经验不断为A公司争取最大利益。最终双方达成调解协议:B公司于2024年9月13日前一次性给付A公司剩余工程价款7万元;若未按时足额履行,A公司有权按8万元申请强制执行。本诉受理费由A公司负担,反诉受理费、保全费、鉴定费合计12,205元全部由B公司承担。

本案的启示在于:工程合同纠纷中,证据的完整性和时效性直接决定了谈判筹码。A公司之所以能在对方反诉索赔近24万的情况下不仅全身而退还拿到7万元调解款,核心在于律师将散落在四年时间里的零散证据重新串成了一条完整的证据链。对于正在经历类似工程款拖欠的企业来说,越早介入专业法律援助,证据保全的空间就越大,最终的维权结果也越有利。

如果您在建设工程领域遇到类似的工程款纠纷问题,欢迎随时咨询我们,我们将为你提供专业的法律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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