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案概况:
- 案件类型:买卖合同纠纷
- 标的额:
- 结案形式:胜诉判决
- 委托时间:
- 结案时间:
- 案件编号:
某光伏项目建设中,A公司(混凝土供应商)与B公司(项目承包方)通过口头约定,由A公司向B公司供应预拌混凝土。2024年7月至8月期间,A公司累计供货总额达245.96万元,但B公司仅通过案外人账户支付了50万元,剩余195.96万元货款经多次催讨始终未付。A公司无奈之下委托正己律师事务所吴律师,向某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三大难点考验诉讼策略
无书面合同,证据链条断裂。双方仅口头约定供货事宜,未签订书面合同,对于供货数量、质量标准、付款方式等关键内容均无明确约定,这为后续的举证和诉讼带来了极大困难。
部分签收人身份存疑。部分发货单并非B公司员工签字,B公司以此否认部分供货事实,需要律师精准梳理全部送货凭证,构建完整的实际供货证据链。
被告反咬质量问题。B公司提出混凝土存在质量问题作为抗辩理由,却又拿不出任何证据。如何在一举驳斥的同时确保不陷入无谓的质量鉴定争议,考验律师的庭审应变能力。
正己律师三步击破
微信对账锁定债权。吴律师从原告提供的微信聊天记录入手,抓住关键证据:2024年9月11日,A公司销售经理通过微信向B公司项目负责人发送《混凝土供应对票确认单》,清晰载明了供货总额、已付款和欠款金额。此后2024年10月30日的通话中,项目负责人再次确认了欠款金额且未提异议,形成了完整的债权确认闭环。
举证责任反推驳斥质量抗辩。针对B公司提出的质量问题,吴律师依据"谁主张、谁举证"原则,指出B公司既未提供双方约定的质量标准,也未提交混凝土不达标的任何检测报告,依法应承担举证不能的不利后果。这一论证简洁有力,直接瓦解了B公司的核心抗辩。
精准核算确保金额无误。律师对全部发货单、确认单逐笔核对,结合微信对账确认单和通话录音,确保每一笔供货金额均有据可查,最终将应追讨金额锁定为195.96万元。
判决结果:全额支持本金及利息
法院判决:B公司于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支付A公司货款1,959,600元及逾期付款利息36,486.67元(暂计至2025年4月11日,此后按相关利率计算至实际付清日止),合计1,996,086.67元。案件受理费、邮寄送达费、保全费、公告费合计28,559元,由B公司负担27,861元。
本案为A公司成功追回货款及利息合计近200万元。在双方未签订书面合同的不利条件下,正己律师通过微信对账单、通话录音等证据构建完整证据链,有效锁定债权金额,同时精准运用举证责任规则驳斥被告抗辩,最终实现货款本金的全额支持和逾期利息的有力保障,充分体现了正己律师在买卖合同纠纷领域维护供货商权益的专业实力。
如果您在买卖合同或货款追讨方面遇到类似问题,欢迎随时咨询我们,我们将为您提供专业的法律帮助。



扫码关注公众号扫码添加企微扫码打开小程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