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案概况:
- 案件类型:合同纠纷
- 标的额:
- 结案形式:胜诉判决
- 委托时间:
- 结案时间:
- 案件编号:
经典案例
无转账记录、案外人代收82万律师如何逆转乾坤,为客户赢回142万?
📌 核心结论:原告张**与被告马**原为合伙关系,后转为普通债权债务关系。原告手中没有任何流水转账证据,其中82万元款项由案外公司代收,被告极有可能否认债务真实性。律师刘跃威代理原告,凭借两张欠条、电子签《和解协议》及公司情况说明,在无转账记录的情况下,成功为客户赢回142万元本金 + 12%年利率利息(约4倍LPR)+ 律师费,被告缺席判决,全额胜诉。
⚖️ 案件信息
案由:合同纠纷(原为合伙关系,后转为债权债务)
原告:张**(供货商,与被告多年合作)
被告:马**(餐饮业务经营者)
代理律师:刘跃威(北京正己律师事务所)
审理法院: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法院
案号:(2025)京0113民初xxx号
争议标的:142万元 + 利息 + 律师费x万元
判决结果:全额支持(142万元 + 12%年利率利息 + x万元律师费)
案件回顾
背景 · 多年合作关系
张**与马**系多年合作关系,张**长期向马**供应货物。合作过程中,双方累计形成债权债务关系,原告累计供货金额达82万元,被告未支付该笔货款。
欠条出具 · 两笔债务确认
2024年1月10日,马**向张**出具欠条,确认欠付货款82万元。同日,因业务往来需要,马**还向张**公司(北京**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出具另一张欠条,确认欠付60万元(代收代付款)。两笔债务合计142万元。
和解协议 · 电子签确认债务
2025年6月19日,双方在线签署《和解协议》,将两笔债务合并,确认马**应向张**支付欠款总额142万元。协议约定:如马**任意一期还款未按约定按时足额支付,张**有权终止分期支付方案并提起诉讼,届时按4倍LPR计算利息,律师费等费用由马**承担。
委托刘跃威律师起诉
《和解协议》签署后,马**未给付任何款项。张**委托北京正己律师事务所刘跃威律师,于2025年6月18日向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立案后依法送达,被告马**经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缺席审理。
案件难点
🔑 难点一:原告手中没有任何流水转账证据
本案最大的"硬伤":原告张**与被告马**之间原是合伙关系,后转为普通债权债务关系,但原告手中没有任何银行流水转账记录,无法直接证明款项的实际支付过程。在一般的债务纠纷中,银行转账记录是最有力的证据,没有流水意味着举证难度极大。
🔑 难点二:82万元款项由案外公司代收,被告可能否认债务真实性
两笔债务中,有82万元系原告委托被告公司账户代收代付,另有60万元由被告向原告公司出具欠条。案外公司代收的情形极易成为被告抗辩的突破口——被告可能主张"款项未进入自己账户、债务不存在",或者以"收款主体不符"为由否认债务。
🔑 难点三:合伙关系转债权债务关系,法律定性复杂
原被告双方原为合伙关系,后转为普通债权债务关系。合伙关系终止后,双方的投入、分配如何清算?债权债务如何确认?法律定性较为复杂,若纠缠于合伙账目审计,证据缺失的原告将面临极大风险。
🔑 难点四:被告拒不到庭,缺席判决压力大
被告马**经法院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缺席审理。缺席判决虽然意味着被告放弃了答辩和质证的权利,但也意味着原告的证据必须足够充分、逻辑必须足够严密,才能让法院在没有被告抗辩的情况下作出全面支持原告的判决。

律师应对策略
📌 策略一:以欠条为核心,构建债务确认证据链
律师团队将诉讼的核心锚定在两张欠条上:2024年1月10日被告马**出具的82万元欠条(确认欠付张**货款)、同日被告向原告公司出具的60万元欠条(确认代收代付款债务)。同时提交马**身份证放置于欠条上的照片两张,证明欠条出具的真实性。在没有银行流水的情况下,欠条本身即是对债务事实的直接确认。
📌 策略二:以电子签《和解协议》锁定债权债务关系
律师指导原告通过**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平台,与被告在线签署《和解协议》,该协议全程电子签名、存证,为法律效力提供了强有力的技术支撑。《和解协议》明确约定:两笔债务合并为总额142万元;分期还款计划;逾期按4倍LPR计算利息;律师费由被告承担。这份协议将债权债务关系彻底锁定,为胜诉奠定了坚实基础。
📌 策略三:取得公司情况说明,解决案外人代收款项问题
针对60万元案外公司代收款项问题,律师指导原告取得北京**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出具的《情况说明》,载明:"该笔60万元款项的实际债权人系张**先生,我司仅为该笔债务关系中的代收款单位,不享有债权,亦不以任何形式向马**追索,该笔债权的全部权利应由实际债权人张**先生享有并行使"。这份说明彻底解决了"收款主体不符"的抗辩风险,形成了"代收即被告认可债务"的完整闭环。
📌 策略四:从"合伙"到"欠款"的法律关系转化
律师创新性地提出:以欠条和《和解协议》作为双方清算后的法律凭证,证明合伙已经终止,双方自愿将合伙期间的投入与分配转化为明确的金钱债务。这一策略有效避免了陷入复杂且证据缺失的合伙账目审计困境,直接锁定债权债务关系的核心要素,极大提高了胜诉效率。
📌 策略五:利用缺席审判规则,最大化利息及律师费支持
因被告缺席,律师充分利用缺席判决规则:依据《和解协议》约定的4倍LPR利息标准(约等于年利率12%)以及律师费由被告承担的约定,主张被告支付142万元本金、利息(年利率12%)及律师费x万元,最终全部获得法院支持。
案件结果
判决结果 · 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法院
✓ 支持本金142万元:被告马**偿还原告张**款项142万元
✓ 支持4倍LPR利息:以142万元为基数,自2025年6月18日起至实际支付之日止,按年利率12%计算
✓ 支持律师费x万元:被告给付原告张**支出的律师费x万元
✓ 公告费400元:由被告马**负担,于判决生效后七日内给付原告

⚖️ 法院裁判要旨
关于债权债务关系认定:"张**提交的证据可以证明马**欠付其142万元,现马**未按照《和解协议》约定履行给付义务,张**根据《和解协议》第3条要求马**给付142万元以及年利率12%的利息,并支付律师费的诉讼请求,于法有据,本院予以支持。"
关于缺席判决:"本案被告马**经本院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出庭应诉,视为其放弃了答辩和质证的权利。"
关于法律依据:依据《民法典》第577条(合同履行)、第579条(金钱债务履行),被告应履行还款义务。
法律启示
没有流水也能赢:欠条+和解协议锁定债权
启示一:欠条是债权债务关系的直接凭证,即使没有银行流水,有欠条+和解协议,仍然可以锁定债权。关键是欠条内容要明确(债务人签名、金额、日期)。
启示二:案外人代收款项不影响债权人主张权利——只要有证据证明实际债权人身份(如公司情况说明),就可以绕过收款主体的抗辩陷阱。
启示三:签署《和解协议》时,务必明确约定逾期利息标准(4倍LPR)和律师费承担条款,这既是谈判博弈的筹码,也是胜诉后最大化赔偿的保障。
启示四:电子签名+存证是数字化时代固化证据的利器。**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的电子签存证服务,为《和解协议》的法律效力提供了技术背书,值得借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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