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案概况:

  • 案件类型:合同纠纷
  • 标的额:
  • 结案形式:胜诉判决
  • 委托时间:
  • 结案时间:
  • 案件编号:

经典案例

140万人才引进费打水漂?
和解协议违约,法院判令全额退还

📌 核心结论:陈**因人才引进需求向刘**支付140万元服务费,服务未完成,双方签订和解协议约定退还132万元。刘**仅支付14万元后违约停付。律师张楠代理原告,法院认定和解协议合法有效,判令刘**一次性支付剩余126万元及逾期利息,并承担律师费X元,一审全面胜诉。

📅 2025年12月 ·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

⚖️ 案件信息

案由:委托合同纠纷
原告:陈**(委托代理人:张楠,北京正己律师事务所)
被告:刘**
审理程序:普通程序独任制
判决日期:2025年12月9日

01

案件回顾



2022年9月16日 · 签约

陈**因有人才引进需求,与刘**签订《咨询服务协议》,约定刘**提供人才引进政策咨询、流程梳理、手续辅助等服务。陈**当日支付定金70万元。


2023年2月10日 · 付款

陈**继续支付剩余服务费70万元(通过本人及亲属账户支付),共计向刘**支付140万元。


2024年3月15日 · 合同到期

《咨询服务协议》约定的18个月服务期限届满,陈**未能成功办理人才引进落户。


2024年4月26日 · 签订和解协议

因刘**未能全额退款,双方签订《和解协议》,约定刘**分66期退还132万元(已退还8万元)。


2024年8月28日至今 · 违约停付

刘**仅支付了6万元(2024年5-7月),自2024年8月28日起未按和解协议约定支付剩余款项。陈**委托北京正己律师事务所张楠律师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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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决书
02

案件难点

🔑 难点一:和解协议的法律效力认定

刘**辩称仅同意支付其留存的60余万元,剩余已经支出的费用不同意支付。核心争议在于《和解协议》是否合法有效,是否对双方具有约束力。代理律师需要证明该协议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且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

🔑 难点二:逾期利息的计算基数争议

刘**认可利息计算方式和起始时间,但主张计算基数应以其留存的60余万元为准,而非全部剩余未还款金额。如何在庭审中有力反驳对方的片面理解,确保法院支持以全部剩余未还款为基数计算利息,是本案的关键。

🔑 难点三:律师费是否应由被告承担

刘**不同意支付律师费。根据《和解协议》约定,因追要款项产生的律师费由刘**承担,但需要在诉讼中提供充分证据证明律师费的实际支出。代理律师需要提交《律师服务收费协议》、发票、付款记录等证据链条。

🔑 难点四:被告履约能力的评估与应对

刘**在签订和解协议后仍违约,说明其履约意愿和履约能力均存在问题。如何在诉讼中确保判决能够实际执行,需要提前规划财产保全等措施(本案原告已采取保全措施)。


03

律师应对策略

📌 策略一:固定关键证据,证明和解协议合法有效

收集并整理《咨询服务协议》《和解协议》、付款凭证、沟通记录等证据,证明和解协议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应属合法有效。庭审中,对方辩称"仅同意支付60余万元"与协议约定明显不符,法院未采信其抗辩意见。

📌 策略二:依据和解协议约定,主张全额退款及利息

根据《和解协议》明确约定:如刘**任意一期还款未按约定按时足额支付,须按协议约定的剩余未还款金额一次性履行还款义务,并支付逾期利息。刘**违约后,有权主张全额退款,而非仅退还其"留存的60余万元"。

📌 策略三:提供充分证据,主张律师费由被告承担

提交《律师服务收费协议》、律师费发票、付款记录等证据,证明律师费已实际支出。同时依据《和解协议》约定"因追要此款项产生的诉讼费、律师费,以及保全费用等相关费用全部由乙方承担",主张律师费应由刘**承担。法院最终支持了该项请求。

📌 策略四:精准计算诉讼请求,确保金额准确无误

剩余未还款金额 = 132万元 - 已支付的6万元 = 126万元。逾期利息以126万元为基数,自2024年8月29日(违约之日)起按照年3.35%的标准计算至实际付清之日止。诉讼请求金额计算准确,避免了因金额错误导致被法院驳回的风险。

📌 策略五:庭审有力反驳对方抗辩,确保胜诉

针对刘**的各项抗辩意见(仅同意支付60余万元、不同意支付利息和律师费),依据《和解协议》约定和法律规定进行有力反驳。最终法院认为"刘**的各项答辩意见,缺乏依据,亦与《和解协议》约定不符,本院不予采信",全部支持了原告的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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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决结果
04

案件结果

判决结果

一、被告刘**向原告陈**支付126万元及逾期利息(以126万元为基数,自2024年8月29日起按照年3.35%的标准计算至实际付清之日止)

二、被告刘**向原告陈**支付律师费X元

案件受理费:由原告陈**已预交,被告刘**负担(于本判决书生效之日起七日内交纳)。

💡 法院裁判要旨

1. 和解协议的效力:陈**与刘**签订的《和解协议》反映了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且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应属合法有效。

2. 全额退款的依据:根据协议约定,刘**未按约定支付任意一期款项,则需向陈**一次性支付剩余未还款项以及相应的逾期利息。

3. 律师费承担:因追要款项产生的律师费由刘**承担,原告已提供充分证据证明律师费实际支出,该项请求应予支持。

结语

签订和解协议不是终点,违约后及时诉讼才能维权到底。

法律明确规定:合法有效的和解协议具有约束力。一方违约后,另一方有权依据协议约定主张全额退款、逾期利息和律师费。专业律师的精准诉讼策略,是维权成功的关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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