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案概况:

  • 案件类型:保管合同纠纷
  • 标的额:
  • 结案形式:胜诉判决
  • 委托时间:
  • 结案时间:
  • 案件编号:


经典案例

代为保管的10万元
配偶是否有权追回?

📌 核心结论:夫妻一方将10万元存款交由养女保管,后配偶要求返还遭拒。律师成功论证:该款项为夫妻共同财产,一方死亡后,生存一方有权主张返还。一审判决养女返还10万元,二审调解结案,成功为当事人追回部分损失。

⚖️ 案件信息

案由:保管合同纠纷
原告(我方):谢**(徐**之妻)
被告:徐**(徐*阳之养女)
代理律师:谢文静(北京正己律师事务所)
审理法院: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
核心诉求:返还代为保管的存款10万元
判决结果:支持原告诉求,被告返还10万元

01

案件回顾



背景 · 家庭关系复杂

徐*阳与张**系原配夫妻,徐**系二人之女。张**于1997年去世。2000年3月27日,徐*阳与谢**再婚,婚后无子女。


事件 · 养女拿走银行卡并转账

2017年8月,徐*阳住院期间将银行卡交给徐**。2017年9月11日,徐**将卡内10万元转账至自己账户。2020年徐*阳要求返还遭拒。


纠纷 · 继承诉讼未果,另行起诉

徐*阳于2022年12月23日去世。徐**提起继承诉讼,谢**主张分割10万元存款未果(法院告知另行处理)。谢**遂提起保管合同纠纷诉讼。


一审 · 判决返还10万元

一审判决:徐**与徐*阳之间成立保管合同关系,该10万元为夫妻共同财产,徐*阳死亡后,谢**有权要求返还。判决徐**返还谢**1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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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

案件难点

🔑 难点一:保管合同关系是否成立

被告徐**辩称:原告谢**未能提供任何证据证明双方之间存在保管合同关系,转账记录不能证明"擅自转账",不能凭转账记录证明保管合同存在。

🔑 难点二:原告是否有权主张返还

被告辩称:谢**与徐**之间不存在保管合同关系,谢**无权主张返还。且谢**在继承纠纷中对10万元性质主张不一(先称借款,后称保管),涉嫌虚假诉讼。

🔑 难点三:诉讼时效是否已过

被告辩称:自2017年9月11日转账完成至2025年起诉,已超过3年诉讼时效。期间没有任何证据证明谢**主张过权利。


03

律师应对策略

📌 策略一:论证保管合同关系成立

提交微信聊天记录(2018年1月9日徐**在微信群里发送的信息),证明徐**认可代为保管10万元的事实。法院认定:徐**与徐*阳之间成立保管合同关系具有高度盖然性。

📌 策略二:论证原告有权主张返还

强调该10万元为徐*阳与谢**的夫妻共同财产。根据《民法典》规定,夫妻共同财产应作为一个不可分割的整体,夫或妻任何一方均有权主张返还。徐*阳死亡后,谢**作为配偶有权要求返还。

📌 策略三:驳斥诉讼时效已过的抗辩

提交2020年10月14日、2023年5月19日至2024年6月27日(继承纠纷审理期间)的证据,证明徐*阳或谢**在此期间一直对涉案款项主张权利,诉讼时效多次中断,未过诉讼时效。

📌 策略四:驳斥虚假诉讼指控

解释在继承纠纷中称"借款"、在本案中称"保管"的原因:基于不同法律关系的主张,不构成虚假诉讼。且法院在继承纠纷判决书中已明确告知"可另行处理",说明法院认可该款项需另行解决。


04

案件结果

一审判决 · 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

✓ 保管合同关系成立:根据微信聊天记录,徐**认可代为保管10万元,保管合同关系具有高度盖然性

✓ 原告有权主张返还:该10万元为夫妻共同财产,徐*阳死亡后,谢**作为配偶有权要求返还

✓ 诉讼时效未过:继承纠纷审理期间,谢**多次主张权利,诉讼时效中断

✓ 判决结果:徐**于判决生效后七日内归还谢**1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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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院裁判要旨

保管合同成立认定:根据微信聊天记录(徐**在微信群里表示"我爸刚才又来电话,执意索要我替他保管的10万元钱"),法院认定徐**与徐*阳之间成立保管合同关系。

夫妻共同财产返还权:夫妻共同财产应作为一个不可分割的整体,夫或妻任何一方均有权主张返还。一方死亡后,生存一方有权要求返还。

诉讼时效中断:在继承纠纷审理期间,徐*阳或谢**对涉案款项多次主张权利,诉讼时效多次中断,未过诉讼时效。

法律启示

夫妻共同财产的保护与保管合同的认定

启示一:夫妻共同财产应作为一个不可分割的整体,夫或妻任何一方均有权主张返还。一方死亡后,生存一方有权要求返还代为保管的夫妻共同财产。

启示二:保管合同关系的认定,不仅看书面合同,还可以根据微信聊天记录、转账记录等证据综合认定。子女代为保管父母存款,应如实告知用途,不得私自占有。

启示三:诉讼时效可能因当事人主张权利而中断。在纠纷审理期间,当事人多次主张权利的,诉讼时效多次中断,不会因时间流逝而丧失胜诉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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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基于真实案件整理 | 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

仅供学习参考,不构成法律意见


正己律所诉讼团队

谢文静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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