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案概况:

  • 案件类型:挂靠经营合同纠纷
  • 标的额:
  • 结案形式:胜诉判决
  • 委托时间:
  • 结案时间:
  • 案件编号:

210万工程款到账后,挂靠公司一句"挪作他用"就想赖账——正己律师出手,帮当事人全额追回款项及利息。

某先生长期从事工程建设,挂靠于A公司承接项目。按照行业惯例,业主单位B公司将工程款统一打给A公司,再由A公司与某先生结算。这笔210万元工程款到账后,A公司并未如约结算,而是声称"款项已挪作他用,暂时无法支付",并给某先生出具了一张欠条。

某先生起初选择信任对方,等待A公司筹措资金还款。然而欠条出具后,A公司态度急转——不接电话、不回信息,彻底切断了沟通渠道。一张欠条,变成了追不回来的白条。

走投无路之下,某先生找到正己律师寻求帮助。

三道关,逐一击破

接手案件后,正己律师团队迅速锁定三大难点:一是款项流向证据不足——虽有欠条,但A公司把资金挪去了哪里、用了多少,某先生一概不知;二是沟通渠道已断——A公司拒不应答,协商路径完全堵死;三是挂靠关系的法律适用复杂——挂靠合同纠纷涉及多层级法律关系,稍有偏差便可能影响判决结果。

针对证据短板,律师团队多线并进:主动对接业主单位B公司,调取款项支付的银行凭证和财务记录,锁定210万元确实已到达A公司账户的事实;同时对A公司的资金流向展开调查,搜集其"挪作他用"的具体证据——正是这些证据,在庭审中成为戳穿A公司抗辩的关键。

面对A公司"款项挪作他用"的辩解,正己律师依据《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予以反驳: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应当承担继续履行或赔偿损失的违约责任。A公司收取工程款后拒绝结算,属于典型的违约行为,"挪作他用"不是逃避结算的合法理由。

关于利息主张,律师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结合实际资金占用时间和法定利率标准,逐项计算当事人应得利息,并向法院提交了详细的计算依据,确保每一分利息都有法可依。

法院判决:全额支持

经审理,法院支持了当事人的全部诉讼请求,判决A公司向某先生支付210万元款项及相应利息。一张被对方当作"缓兵之计"的欠条,在律师的全力追击下,变成了具有强制执行力的胜诉判决。

挂靠经营本是行业常态,但款项一旦被截留,追讨之路往往漫长而艰难。本案的关键在于:律师没有停留在欠条本身的证明力上,而是主动出击,从业主单位的支付凭证到对手公司的资金流向,构建了完整的证据链,让"挪作他用"的抗辩在事实面前站不住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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