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案概况:
- 案件类型:挂靠经营合同纠纷
- 标的额:
- 结案形式:胜诉判决
- 委托时间:
- 结案时间:
- 案件编号:
经典案例
挂靠经营纠纷成功调解
实际施工人追回工程尾款49.86万元
📌 核心结论:总包方付款后挂靠公司截留尾款,实际施工人维权受阻。张颖律师介入后,通过法院调解成功追回49.86万元,并设计"加速到期+强制执行"条款,确保调解协议具有强制执行力,彻底化解"赢了官司拿不到钱"的风险。
⚖️ 案件信息 案由:挂靠经营合同纠纷 背景 · 挂靠关系建立 于*作为实际施工人,与**建筑劳务分包公司达成挂靠协议,以**建筑劳务分包公司名义承接**建设股份公司总包的***两项工程,按约定支付5%管理费。 工程完工 · 总包付款被截留 于*组织人员施工,工程按要求完成并交付。建设股份公司向**建筑劳务分包公司支付工程尾款503,829.93元,但**建筑劳务分包公司公司收到款项后,未按挂靠协议约定向于*结算支付,经多次催要均拖延拒付。 委托张颖律师 · 提起诉讼 于*委托张颖律师代理本案,向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建筑劳务分包公司公司支付工程尾款及押金、利息。 法院调解成功 · 分期付款+加速到期 经法院主持调解,双方自愿达成协议:**建筑劳务分包公司公司分期支付498,638.44元,分两期履行;若被告未按期足额履行任意一期付款义务,则剩余款项立即到期,原告可就剩余未付款项申请强制执行。 🔑 难点一:挂靠关系证据链构建 实际施工人与挂靠公司之间往往缺乏书面协议,需通过施工合同、施工日志、工人保险记录等证据形成完整证据链,证明实际施工人身份。 🔑 难点二:总包付款后挂靠公司截留款项 挂靠公司收到总包方支付的工程尾款后,以各种理由拖延、拒绝向实际施工人支付,如何突破挂靠公司的抗辩是关键。 🔑 难点三:调解方案的强制执行保障 调解协议需具备强制执行力,若对方未按期履行,如何确保实际施工人能立即申请强制执行全部剩余款项,是调解方案设计的核心。 🔑 难点四:押金返还与利息计算 原告主张返还押金20,000元及逾期付款利息,需在调解中一并解决,确保当事人合法权益最大化。 📌 策略一:全面梳理证据链,夯实实际施工人身份 指导当事人整理施工合同、施工日志、工人保险记录、工程款结算凭证等全套证据,形成完整证据链,充分证明于*系案涉工程实际施工人,为诉讼/调解奠定坚实基础。 📌 策略二:精准锁定总包付款事实,打破挂靠公司抗辩 通过调取**建设股份公司向**建筑劳务分包公司支付工程尾款的银行流水、调解书等证据,锁定**建筑劳务分包公司公司已收到款项却拒不支付的关键事实,打破其"未收到款项"的抗辩。 📌 策略三:设计"加速到期+强制执行"调解条款 在调解方案中设计"分期付款+加速到期"条款:若被告未按期足额履行任意一期付款义务,则剩余款项立即到期,原告可就剩余未付款项申请强制执行,并加计逾期付款利息,彻底化解"赢了官司拿不到钱"的风险。 📌 策略四:一并解决押金返还与诉讼费用承担 在调解中一并主张押金20,000元返还,并明确案件受理费和保全费由被告承担(原告已预交,被告直接给付原告),实现当事人利益最大化。 调解结果 · 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 ✓ 被告支付498,638.44元:分两期支付(2026年7月9日前支付249,319.22元;2026年10月9日前支付249,319.22元) ✓ 加速到期条款:若被告未按期足额履行任意一期付款义务,则剩余款项立即到期,原告可申请强制执行 ✓ 逾期利息:若被告逾期付款,需另行支付逾期付款利息(按LPR标准,自逾期之日起计算) ✓ 诉讼费用:案件受理费4,389.79元、保全费3,139.15元,均由被告负担(被告于2026年10月9日前直接给付原告) ⚖️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577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民事诉讼法》第230条:人民法院制作的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法律启示 挂靠经营风险防范:实际施工人权益保护要点 启示一:保留完整施工证据——施工合同、施工日志、工人保险记录、工程款收付凭证等,用以证明实际施工人身份。 启示二:关注总包付款进度——及时跟进总包方向挂靠公司付款的情况,一旦发现挂靠公司截留款项,立即采取法律措施。 启示三:调解方案设计——调解时务必加入"加速到期+强制执行"条款,防止对方分期付款违约后需另行起诉。 启示四:诉讼费用承担——明确约定诉讼费、保全费等由对方承担,并已预交的由对方直接给付,减少执行障碍。 📞 案件咨询 400-855-8285 / 18911822923 有类似法律问题?欢迎来电咨询 📣 关注我们,获取更多法律干货 本文基于真实案件整理 | 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 仅供学习参考,不构成法律意见 正己律所诉讼团队 张颖律师
案号:(2026)京0106民初xxxx号
原告:于*(实际施工人)
被告:北京市**建筑劳务分包有限公司
第三人:**建设股份有限公司(总包方)
代理律师:张颖(北京正己律师事务所)
审理法院: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
文书类型:民事调解书
调解日期:二〇二六年四月七日案件回顾
案件难点
律师应对策略
案件结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