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案概况:
- 案件类型:追索劳动报酬纠纷
- 标的额:
- 结案形式:胜诉判决
- 委托时间:
- 结案时间:
- 案件编号:
调解结案案例
入职新公司却遭欠薪待岗
十三天调解追回六万余元
核心结论:当事人冯**2018年入职,后被公司诱导签署"自愿离职"后换签新公司,病假期间仅领最低工资1694元,痊愈后被强制待岗数月并停发工资。正己律师事务所介入后,通过精准释法、多轮施压,从公司最初的4.5万元,最终调解至63,531元,全额到账,仅用13天,零诉讼。
案件信息 案由:追索劳动报酬纠纷 2018年 · 入职北京**保洁公司,长期稳定在岗 冯**入职北京**保洁服务有限公司,长期在原岗位稳定工作,劳动内容未发生变动,持续在岗履职。 2023年6月 · 公司诱导签署"自愿离职",换签新公司 公司以变更劳动合同主体为由,诱导冯**签署"自愿离职协议书",随后安排其与北京**物业管理有限公司重新签订劳动合同。工作岗位、工作内容均未发生变动,仍在原岗位工作。 病假期间 · 仅按最低工资1694元发放,生活陷入拮据 入职新公司后,冯**因腰部伤病无奈申请病假休养。公司未按法定标准足额支付劳动报酬,仅以北京市最低工资标准1694元向其发放薪资,导致当事人生活陷入拮据。 腰伤痊愈后 · 公司以"身体不匹配"为由,强制待岗 腰伤痊愈后,当事人正常申请复工。公司却以当事人身体条件不匹配岗位为由,拒绝安排具体工作,单方面要求当事人居家待岗。 待岗期间 · 前三月仅发待岗工资,之后长期停发 待岗期间,公司仅在前3个月向当事人发放待岗工资,后续长期停发薪资,直至劳动合同到期。始终未安排工作岗位,也未补齐拖欠薪资。 2025年2月11日 · 正己律师事务所正式受理本案 当事人委托正己律师事务所介入处理,调解员全面核实案件细节、固定相关证据,梳理出五项合法诉求,总金额104,837元。 2025年2月21-22日 · 多次沟通谈判,精准施压 调解员多次联系公司,明确告知对方:该公司长期为法院、检察院提供配套物业服务,诉讼记录将影响企业合作资质。经释法明理,公司同意协商,但初始仅同意合计支付45,000元,远低于当事人实际损失。 2025年2月24日 · 全额调解成功,款项一次性到账 经多轮谈判,双方最终达成一致:由公司一次性支付拖欠工资、加班费差额、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赔偿金、律师费等全部款项,合计63,531元。当日全额到账。从受理到结案仅十余天,零诉讼、零耗时。 难点一:跨主体工龄认定——两家公司工龄能否连续计算? 冯201**8年入职A公司,2023年被诱导签署"自愿离职"后换签B公司。工龄能否连续计算,直接影响经济补偿金数额。公司主张前后两家公司无关联,仅认可最新劳动合同存续期间的用工事实。 难点二:公司诱导离职换签合同——"自愿离职"能否推翻? 公司以"自愿离职"形式让劳动者重新签约,试图切断工龄、规避法律责任。"自愿"形式下,如何证明公司存在欺诈、胁迫或乘人之危,让换签行为被认定为无效,是本案的关键。 难点三:违规待岗——长期停发工资,如何定性索赔? 病假期间仅按最低工资1694元发放(远低于正常工资),痊愈后被强制待岗,之后长期停发工资。公司辩称"未辞退,可随时返岗",拒绝承认违规。如何定性待岗行为的违法性,是索赔核心。 难点四:加班费追溯核算——长期节假日加班费差额如何追讨? 当事人在职期间存在长期日常加班、法定节假日在岗工作的情况,但公司从未足额支付加班费。加班费追溯核算需要完整的考勤证据,而劳动者往往难以固定此类证据。调解初期对方态度强硬,拒绝认可。 策略一:深度对接当事人,全面梳理五项合法诉求 如果没有律师介入:当事人可能只知道"要工资",不知道法律上还享有被迫解除劳动关系的经济补偿金、加班费差额等多项权利,往往只主张最基本的欠薪,遗漏大量应得赔偿。 律师策略:精准梳理五项诉求:①被迫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赔偿金;②足额待岗工资;③节假日加班费差额;④维权律师费;⑤解除劳动合同并办结离职手续。核算总金额104,837元,形成完整的法律主张,让对方无从回避。 策略二:抓住企业"命门"——物业公司的口碑与合规压力 如果没有律师介入:当事人可能直接到劳动仲裁委申请仲裁,案件进入公开程序。即使最终胜诉,公司也面临行政处罚和诉讼记录,合作单位(含司法机关)的物业服务资质可能受影响。 律师策略:了解到北京**物业公司长期为法院、检察院提供配套物业服务,口碑与合规经营至关重要。调解中重点向对方释明:通过友好调解解决纠纷,是规避企业诉讼风险、降低负面影响的最优方式,从心理上触动对方接受调解。 策略三:精准量化诉求,主动合理让步,推动调解达成 如果没有律师介入:当事人在不了解法律底线的情况下,要么漫天要价导致谈判破裂,要么被公司4.5万元"封顶"方案牵着走,最终放弃大量应得赔偿。 律师策略:出具详细的金额计算明细(104,837元),让对方知悉底线后,主动作出合理让步——酌情放弃部分陈旧加班费用主张,仅追索近两年合法加班费,给予企业缓冲空间。这一策略使公司从4.5万元提升至6.3万元,同时仍为当事人争取到了满意的结果。 策略四:多轮释法明理、施压与诚意并用,促成全额和解 如果没有律师介入:当事人自己与公司HR沟通,往往陷入"个人对组织"的信息和话语权不对等,公司稍施压力即可能放弃诉求,或接受远低于法定标准的补偿。 律师策略:采取"先施压、后诚意"两阶段策略:①明确告知对方仲裁诉讼后果(企业违法事实公示、全额赔付、额外法律风险);②公司态度松动后,主动减少部分加班费诉求,展现调解诚意。最终63,531元一次性到账,远超对方初始报价(4.5万元),实现当事人利益最大化。 调解结果 · 正己律师事务所 北京**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向冯**一次性支付: ① 拖欠待岗工资差额 ② 节假日、法定休息日加班费差额 ③ 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赔偿金 ④ 维权律师费用 以上合计:63,531元,约定2025年2月24日一次性全额到账。公司依规为当事人办理离职手续。 案件亮点 专业赋能,精准突破案件难点:本案成功处理跨主体工龄认定、公司诱导离职换签合同定性、违规待岗薪资赔付、加班费追溯核算四大难点,为当事人争取到全额赔偿。 高效调解,大幅节约维权成本:从受理到结案仅十余天,完成全部磋商、签约、回款流程,帮助当事人免去繁琐的仲裁诉讼程序,快速拿到赔偿款项,同时帮助企业规避了行政处罚、诉讼记录等风险。 结果超出预期,获当事人高度认可:当事人全额实现核心诉求,最大限度挽回了经济损失,专程向正己律师事务所赠送锦旗,并后续主动介绍多名有劳动维权需求的客户。 实现双方共赢:既维护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也帮助企业规避了诉讼纠纷与声誉损失,实现纠纷的柔性化解,体现了调解制度在劳动争议解决中的独特价值。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38条:用人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并主张经济补偿金。 《劳动合同法》第46条:劳动者因用人单位违法行为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用人单位应按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向劳动者足额支付劳动报酬。待岗期间应按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生活费。 《劳动法》第44条: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150%的工资报酬;休息日安排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200%的工资报酬;法定节假日安排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300%的工资报酬。 1. 警惕公司"诱导自愿离职"的套路:公司以换签合同、变更主体为由让劳动者签署"自愿离职",往往是为了切断工龄、规避法律责任。即使签署了离职协议,若能证明存在欺诈、胁迫或乘人之危,仍可通过法律途径维护权益。 2. 病假、待岗期间也有工资权:病假期间用人单位应按法定标准支付病假工资(不低于最低工资的80%),待岗期间应按月支付生活费。低于此标准的,可以要求补发差额。 3. 加班费是应得的权利,不要轻易放弃:日常工作加班、法定节假日在岗,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加班费。劳动者应注意保留考勤记录、工资条等证据,以便日后维权。 4. 调解是高效维权的重要途径:相较于漫长的仲裁、诉讼流程,调解可以实现快速结案、极速回款,有效降低当事人的时间和精力成本,是劳动争议解决的优选方式。 5. 及时委托专业律师介入:劳动争议涉及工龄计算、工资标准、加班费核算、经济补偿等多个专业问题,专业律师的介入可以帮助当事人全面梳理诉求、精准量化金额,在谈判中占据主动,实现利益最大化。 法律咨询 如果您也遭遇公司欠薪、强制待岗、被诱导离职等劳动权益受损问题,欢迎联系专业律师团队获得帮助。 电话咨询 · 扫码关注 400-855-8285 / 18911822923 本文仅供法律知识传播,不构成法律建议 本文案例内容经脱敏处理,人名地名均已化名处理,请勿对号入座。
处理方式:调解结案
当事人(申请人):冯**
被申请人:北京**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律师:正己律师事务所
调解结果:63,531元,一次性全额到账案件回顾
案件难点
律师如何帮助当事人争取权益
案件结果
结语与启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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