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案概况:
- 案件类型:劳动争议
- 标的额:
- 结案形式:胜诉判决
- 委托时间:
- 结案时间:
- 案件编号:
经典案例 · 劳动争议
三公司"一套人马"混同用工
律师如何让关联公司连带责任?
核心结论:常**入职后被翰*、德**、宏*三家关联公司"一套人马、一套制度、交叉发薪"混同用工,年薪30万被公司单方降薪。律师孙奥莹抓住关联公司混同用工证据,以钉钉系统、多银行流水、微信记录替代缺失的劳动合同,突破单一主体担责局限,最终法院判决三公司承担连带责任,胜诉金额合计29.5万元。
案件信息 案由:劳动争议(劳动合同纠纷) 2020年入职 · 三公司混同用工 常**于2020年6月入职,翰*、德**、宏*三家关联公司"一套人马、一套制度、交叉发薪、共用钉钉系统",实际控制人均为同一人。 2024年1月 · 会议纪要确定年薪30万 2024年1月16日会议纪要明确:年薪30万、月薪2.5万、先发1.25万、考核后补齐。这是锁定工资标准的关键证据。 公司单方降薪 · "降薪至1.25万"无理主张 公司单方降薪至1.25万,取消绩效考核补发,并主张"工资已结清且超额支付5.375万元",试图让常**"倒欠公司钱"。 孙奥莹律师介入 · 穷尽程序全程跟进 律师介入后,仲裁前置→一审→二审全程穷尽程序跟进。同步采取保全措施,冻结公司30万余元,为执行到位提供保障。 胜诉结果 · 29.5万元全额支持 一审法院判决:工资差额144,274.65元 + 未休年假工资26,298.85元 + 经济补偿金125,000元,三公司承担连带责任,合计胜诉295,573.5元。公司"超额支付"抗辩彻底落空。 难点一:关联公司混同用工——连带责任认定难度大 三公司"一套人马、一套制度、交叉发薪",常**的劳动关系主体难以确定。如何证明关联公司混同用工、主张连带责任,是本案最大难点。 难点二:劳动合同缺失——工资标准难以锁定 无直接书面劳动合同、工资条等证据,客户证据分散在多银行流水、钉钉截图、会议纪要复印件、微信记录中。 难点三:公司否认关联关系、主张"工资已超额支付" 公司否认三公司关联关系,主张"工资已结清且超额支付5.375万元",试图让常**"倒欠公司钱",举证责任倒置压力大。 难点四:公司业务不景气——执行风险高 公司业务不景气,面临倒闭风险。一审阶段必须采取保全措施,冻结足够金额,才能保障客户款项最终执行到位。 策略一:以钉钉系统数据固定混同用工事实 如果没有律师介入:关联公司混同用工难以证明,常**可能只能向单一签约公司主张权利,执行保障不足。 律师策略:以钉钉系统数据(跨公司审批、职位显示)、微信群聊记录(制度共享、拖欠工资自认)、多银行流水交叉比对(三公司交叉发薪、金额吻合会议纪要),替代传统劳动合同、工资条,形成完整证据链,锁定三公司"一套人马"混同用工事实。 策略二:锁定工资标准——2024年1月会议纪要 如果没有律师介入:无书面劳动合同,工资标准无法确定,公司"降薪至1.25万"的主张可能成立。 律师策略:锁定2024年1月16日会议纪要(年薪30万、月薪2.5万、先发1.25万、考核后补齐),作为证明工资标准的关键证据。对抗公司"降薪至1.25万"的无理主张,确认年薪30万工资标准。 策略三:穷尽程序+财产保全,保障执行 如果没有律师介入:公司业务不景气,面临倒闭风险,即使胜诉也可能拿不到钱。 律师策略:一审阶段果断采取保全措施,申请保全30万金额,最终实际冻结公司30余万,为保障客户款项执行到位提供保障。同时穷尽程序:仲裁前置→一审→二审,全程跟进。 策略四:举证责任倒置——倒逼公司败诉 如果没有律师介入:劳动者需自行证明工资标准、被迫离职等,举证难度极大。 律师策略:利用举证责任倒置规则:公司主张降薪、年假已休、主动离职,均需举证。公司举证不能则承担不利后果,倒逼公司败诉。 策略五:主张被迫离职+经济补偿金 如果没有律师介入:常**可能不知可以主张被迫离职,错过获得经济补偿金的机会。 律师策略:梳理多银行流水、钉钉审批、代付工人工资凭证、微信记录,证明公司拖欠工资,支撑"被迫离职+经济补偿金"诉求,获得125,000元经济补偿金。 判决主文 工资差额(2024.9.1-2025.3.26):144,274.65元 未休年假工资(2023.7.29-2025.3.26):26,298.85元 经济补偿金(2020.6.17-2025.3.26):125,000元 翰*、德**、宏*三公司承担连带责任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14条: 法院裁判要旨 一、关联公司混同用工的连带责任认定:三公司"一套人马、一套制度、交叉发薪、共用钉钉系统",构成混同用工,应当对劳动者承担连带责任。 二、非传统证据的证明力:钉钉系统数据、多银行流水、微信记录等,可以相互印证,形成完整证据链,替代传统劳动合同、工资条,证明劳动关系和工资标准。 三、举证责任倒置的适用:与争议事项有关的证据属于用人单位掌握管理的,用人单位应当提供;用人单位不提供的,应当承担不利后果。 四、被迫离职的认定:用人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并主张经济补偿金。公司单方降薪、拖欠工资,构成"被迫离职"。 1. 关联公司混同用工可主张连带责任:"一套人马、一套制度、交叉发薪"的关联公司,应当对劳动者承担连带责任,劳动者可以将所有关联公司列为共同被告。 2. 非传统证据可以替代劳动合同:钉钉系统数据、多银行流水、微信记录、会议纪要等,可以相互印证,形成完整证据链,证明劳动关系和工资标准。 3. 举证责任倒置保护劳动者权益:与争议事项有关的证据属于用人单位掌握管理的,用人单位应当提供;不提供的,应当承担不利后果。 4. 及时采取财产保全措施:公司业务不景气时,劳动者应当及时申请财产保全,冻结公司账户,保障胜诉后能够执行到位。 5. 委托专业律师是维权成功的关键:面对混同用工、工资争议、被迫离职等多重障碍,专业律师通过系统梳理证据、穷尽程序、申请保全,为客户实现29.5万元全额胜诉。 法律咨询 如果您也遇到劳动争议、关联公司混同用工、工资拖欠等法律问题,欢迎联系专业律师团队获得帮助。 电话咨询 · 扫码关注 400-855-8285 / 18911822923 本文仅供法律知识传播,不构成法律建议 本文案例内容经脱敏处理,人名地名均已化名处理,请勿对号入座。 正己律所诉讼团队 孙奥莹律师
审理法院:北京市(仲裁前置→一审→二审)
原告(劳动者):常**
被告(用人单位):翰*公司、德**公司、宏*公司(三家关联公司)
代理律师:孙奥莹(北京正己律师事务所)
劳动年限:2020年6月17日-2025年3月26日(约5年)
争议焦点:工资标准(年薪30万 vs 月薪1.25万)、被迫离职补偿金、关联公司连带责任
判决结果:三公司承担连带责任,合计胜诉295,573.5元案件回顾

案件难点
律师如何帮助当事人争取权益
案件结果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劳动合同法》第38条:
用人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法》第46条:
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6条:
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与争议事项有关的证据属于用人单位掌握管理的,用人单位应当提供;用人单位不提供的,应当承担不利后果。结语与启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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