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案概况:
- 案件类型:劳动争议
- 标的额:
- 结案形式:胜诉判决
- 委托时间:
- 结案时间:
- 案件编号:
经典案例 · 劳动争议
仲裁输了、一审全面翻盘
律师如何用微信聊天推翻"旷工"伪证?
核心结论:李*入职**公司后,公司收电脑、销门禁、口头逼离,事后反咬旷工。仲裁仅支持1.9万元,核心诉求全被驳回。孙奥莹律师精准识别公司套路,以微信聊天+派出所出警单+钉钉权限记录完整还原逼离事实链,一审从1.9万逆转至13万,违法赔偿金9.888万全额支持。
案件信息 案由:劳动争议(违法解除劳动合同) 公司套路 · 收电脑、销门禁、口头逼离 公司精准识别套路:收走李*电脑、销除门禁权限、口头要求离职,制造"员工自行离职"的假象,事后反咬李*旷工。 仲裁全败 · 仅支持1.9万元 李*申请仲裁后,仲裁委仅支持年假+欠薪合计约1.9万元,违法赔偿金、产假差额等核心诉求全部被驳回。 孙奥莹律师介入 · 完整还原逼离事实链 孙奥莹律师精准识别公司"收电脑-销门禁-口头逼离-反咬旷工"套路,以微信聊天+派出所出警单+钉钉权限记录,完整还原逼离事实链,成功推翻旷工伪证。 一审逆转 · 13万全额支持 一审法院判决:违法赔偿金9.888万+产假差额1.2万+年假1.655万+欠薪0.284万,合计约13万元。从1.9万到13万,逆转式胜诉,远超预期。 难点一:公司恶意制造旷工假象 公司收走电脑、销除门禁权限后,声称李*"旷工",试图以旷工为由合法解除劳动合同,且公司证据抗辩能力强。 难点二:仲裁全盘否定核心诉求 仲裁仅支持1.9万元,违法解除赔偿金、产假差额等核心诉求全被驳回。一审阶段压力巨大,需要在仲裁不利的基础上翻盘。 难点三:变相解除证据零散 公司"收电脑-销门禁-口头逼离"的变相解除行为,证据零散分散在微信聊天记录、派出所出警单、钉钉权限记录中,需要从碎片化证据中拼凑完整事实链。 策略一:微信聊天记录坐实变相解除 如果没有律师介入:公司"收电脑-销门禁-口头逼离"的变相解除行为难以证明,李*可能被认定为"旷工",无法获得违法解除赔偿金。 律师策略:以微信聊天记录证明公司主动要求李*离职、收走设备的事实,直接坐实变相解除。同时配合派出所出警单、钉钉权限记录,形成完整证据链。 策略二:派出所出警单证明门禁被销 如果没有律师介入:李*门禁被销的事实难以证明,公司可以声称李*"自行不来上班"。 律师策略:以派出所出警单证明李*因门禁被销而无法进入公司,形成第三方公权力机关出具的客观证据,直接反驳"旷工"伪证。 策略三:钉钉权限记录证明公司主动解除 如果没有律师介入:公司可以声称"李*自己不来上班",缺乏客观证据证明公司主动解除劳动合同。 律师策略:以钉钉权限记录证明公司主动销除李*的钉钉权限,是公司主动解除劳动合同的直接证据,与微信聊天记录、出警单相互印证,形成完整证据链。 策略四:精准适用产假差额规定 如果没有律师介入:北京延长产假60天的工资差额可能无法主张。 律师策略:精准适用北京延长产假60天的规定,主张30天工资差额,获得1.2万元产假差额支持。 判决主文 · 一审法院 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98,880元 产假工资差额:12,000元 未休年假工资:16,550元 欠薪:2,840元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48条: 法院裁判要旨 一、变相违法解除的认定:用人单位收走劳动者办公设备、销除门禁权限、口头要求离职,劳动者客观上无法继续工作,构成违法解除劳动合同。 二、非传统证据的证明力:微信聊天记录、派出所出警单、钉钉权限记录等,可以相互印证,形成完整证据链,直接证明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事实。 三、举证责任倒置的适用:用人单位主张劳动者旷工,应当提供证据证明;不提供的,应当承担不利后果。本案中公司无法证明李*旷工,旷工伪证被驳回。 四、产假工资差额的认定:按规定延长产假60天的,女方所在单位应当支付延长产假期间的工资等待遇。用人单位未支付延长产假期间工资的,应当补足差额。 1. 识别公司"收电脑-销门禁-口头逼离"套路:公司收走电脑、销除门禁权限后声称员工"旷工"是典型的违法解除套路。劳动者应当及时保留证据(微信聊天记录、出警单、钉钉权限记录等)。 2. 仲裁不利不等于案件失败:仲裁阶段因证据不足或法律适用问题,可能无法完全支持劳动者诉求。一审阶段仍有翻盘机会,应当积极上诉。 3. 派出所出警单是客观证据:因门禁被销而无法进入公司的事实,可以由派出所出警单这一第三方公权力机关出具的证据证明,是推翻"旷工"伪证的关键。 4. 举证责任倒置保护劳动者:用人单位主张劳动者旷工,应当提供证据证明;不提供的,应当承担不利后果。 5. 委托专业律师是维权成功的关键:面对公司套路、仲裁不利等多重障碍,专业律师通过精准识别套路、系统收集证据、精准适用法律,为客户实现从1.9万到13万的逆转式胜诉。 法律咨询 如果您也遇到公司违法解除、变相逼离、仲裁不利等劳动争议问题,欢迎联系专业律师团队获得帮助。 电话咨询 · 扫码关注 400-855-8285 / 18911822923 本文仅供法律知识传播,不构成法律建议 本文案例内容经脱敏处理,人名地名均已化名处理,请勿对号入座。 正己律所诉讼团队 孙奥莹律师
原告(劳动者):李*
被告(用人单位):**信息有限公司
代理律师:孙奥莹(北京正己律师事务所)
争议焦点:违法解除赔偿金、产假差额、年假工资、欠薪
仲裁结果:仅支持1.9万元,核心诉求全被驳回
一审结果:违法赔偿金9.888万+产假差额1.2万+年假1.655万+欠薪0.284万,合计约13万案件回顾
案件难点
律师如何帮助当事人争取权益
案件结果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
《劳动合同法》第87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5条:
用人单位不得因女职工怀孕、生育、哺乳降低其工资、予以辞退、与其解除劳动或者聘用合同。
北京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2021年修正)第25条:
按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按规定延长产假60天。结语与启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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