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案概况:

  • 案件类型: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
  • 标的额:
  • 结案形式:胜诉判决
  • 委托时间:
  • 结案时间:
  • 案件编号:


经典案例

一审败诉→二审发回重审(代理二审)
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成功翻盘

核心结论:一审法院认定"无偿帮工关系",驳回全部诉讼请求。二审代理律师精准指出程序违法与法律适用错误,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裁定撤销一审判决,发回重审,为当事人争取到重新审理的机会,成功翻盘。

案件信息

案由: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
一审案号:(2025)京0115民初xxxx号
二审案号:(2025)京02民终xxxx号
审理法院:一审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法院 / 二审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原告(上诉人):郭**
被告(被上诉人):翟**、王**、史**
代理律师:费昭通(北京正己律师事务所,代理二审)
一审结果:驳回全部诉讼请求
二审结果:撤销一审判决,发回重审

01

案件回顾



2024年7月28日 · 签订承包建房合同

王**与史**签订《承包建房合同》,约定在北京市大兴区**建造房屋一栋。承包价格每平方米1260元,采用代购包工包料方式承包。翟**是王**的岳父,房屋实际为翟**夫妇购买。


2024年8月25日 · 施工中严重受伤

史**雇佣郭**等三人具体施工。当日因要锯化粪池盖板上的洞需要角磨机,郭**没有带锯。翟**拿出一个老锯说不行,后又拿出角磨机自己插电操作,结果角磨机失控弹飞,将郭**左臂打伤。

伤情诊断:左桡骨干骨折、左前臂开放性损伤、左前臂伸肌及肌腱损伤、左前臂桡神经损伤、左前臂血管损伤——五处重伤。


2024年8月25日至10月3日 · 两次手术住院治疗

郭**被立即送往大兴区人民医院就诊,先后进行两次手术治疗(第一次9月13日,第二次9月27日至10月3日)。医疗费共计45,465.58元。住院期间费用均由雇主史**垫付,翟**、王**拒绝支付任何费用。


2025年 · 一审败诉

郭**向大兴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主张各项赔偿合计298,138.59元(含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营养费、精神损害抚慰金、二次手术费、鉴定费、律师费等)。

一审法院认定翟**系"无偿帮工人"、王**系"被帮工人",适用帮工关系法律规定,驳回郭**全部诉讼请求。


2025年 · 二审发回重审

郭**不服一审判决,委托费昭通律师提起上诉。北京二中院经审理认为:一审法院对侵权责任主体及各方承担责任比例认定有误,且未向当事人释明相关法律规定。

最终裁定:撤销一审判决,发回大兴区人民法院重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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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

案件难点

难点一:一审全面败诉,零赔偿

一审法院不仅驳回了郭**的全部诉讼请求(近30万元),还判决郭**承担案件受理费和鉴定费共4986元。当事人遭受五处重伤却一分钱赔偿都拿不到,心理落差极大。

难点二:法律关系定性错误

一审法院将本案定性为"无偿帮工关系",认定翟**是"无偿帮工人"、王**是"被帮工人"。但实际情况是:王**与史**签订了《承包建房合同》,存在明确的承揽/劳务合同关系,并非无偿帮工。

难点三:四方主体责任交织

本案涉及四方主体:房主翟**(定作人/帮工人?)、承包方王**(发包方/被帮工人?)、雇主史**(承包方/雇主)、劳务者郭**(受害人)。各方之间法律关系复杂,责任划分困难。

难点四:二审改判门槛高

二审法院通常尊重一审事实认定,发回重审的门槛极高。需要在程序违法和实体错误两个层面同时找到突破口,才能说服二审法院撤销原判。


03

律师如何帮助当事人争取权益

策略一:指出一审程序违法——未履行释明义务

如果没有律师介入:当事人可能不知道一审法院未履行释明义务属于程序违法,不知道如何在上诉中提出这一关键点,导致二审仍然被动。

律师策略:在上诉中指出,一审法院未向当事人释明相关法律规定。郭**在一审中主张的法律依据有误(依据《民法典》第1192条主张帮工关系),而法院直接按该错误法律关系作出判决,未引导当事人变更或补充诉讼请求,违反了释明义务。

策略二:厘清真实法律关系——承揽+劳务而非帮工

如果没有律师介入:当事人可能无法准确区分"帮工关系"与"劳务/承揽关系"的法律差异,不知道如何论证一审法院的法律适用错误。

律师策略:详细论证:王**与史**签订《承包建房合同》,应为承揽合同关系;史**雇佣郭**提供劳务并支付报酬,构成劳务合同关系;翟**系房屋实际购买人和居住人,应认定为定作人。一审将此定性为"无偿帮工"完全错误。

策略三:论证多方过错责任

如果没有律师介入:当事人可能只关注自己的损失,不知道如何分析各方过错比例,导致责任划分不清,赔偿金额难以确定。

律师策略:从四个维度分析各方过错:
① 史**作为雇主,未能提供符合安全标准的工具,未尽管理和安全保障义务;
② 翟**自行插电操作角磨机导致失控,存在重大过失;
③ 王**作为发包方/定作人,对选任和指示有过错;
④ 郭**长期从事此类劳务,对风险有一定预期,应尽更高注意义务。

策略四:固定关键证据链

如果没有律师介入:当事人可能不知道如何系统整理证据,不知道哪些证据对案件至关重要,导致关键证据遗漏或证明力不足。

律师策略:整理了完整的证据链:
• 通话录音两份:王**与史**的录音证明"是我们的角磨机";郭**与翟**的录音中翟**承认拉伤事实
• 证人证言:证人郭**出庭作证证明翟**使用角磨机过程
• 医疗证据:诊断证明、病历、费用票据完整

策略五:主张发回重审而非直接改判

如果没有律师介入:当事人可能一味要求二审直接改判,但鉴于一审法律关系定性错误,直接改判可能证据不足,反而错失翻盘机会。

律师策略:鉴于一审法院对责任主体和比例的认定均有根本性错误,且涉及重新确定法律关系后的损失计算问题,律师策略性地主张"不宜由二审直接处理",应当发回重审以充分保障当事人的实体权利和诉讼权利。


04

案件结果

一审 vs 二审 对比

一审 · 大兴法院

败诉

驳回全部请求
承担受理费+鉴定费
认定"无偿帮工"
零赔偿

二审 · 北京二中院

发回

撤销一审判决
发回重审
退还诉讼费5772元
重新审理机会

二审裁定书 · 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一、撤销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法院(2025)京0115民初xxxx号民事判决;

二、本案发回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法院重审。

三、上诉人郭**预交的二审案件受理费5,772.08元予以退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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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裁判要旨

一、关于侵权事实认定:结合证人证言、电话录音及翟**自认提供角磨机等情形,一审法院认定翟**将角磨机通电后失控导致郭**受伤具有高度可能性,对于郭**主张的侵权事实予以采信,并无不当。

二、关于法律关系认定(核心翻盘点):
① 史**与郭**构成劳务合同关系——史**雇佣郭**提供实际劳务并支付报酬,史**从中获益,史**未能提供符合安全标准的工具,未尽管理和安全保障义务,应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② 王**系承揽合同的定作人——王**系《承包建房合同》的甲方,该合同应为承揽合同,王**应认定为定作人。
③ 翟**亦应认定为定作人——虽翟**并非该建房合同的甲方,但王**、翟**均认可案涉房屋系翟**夫妇购买,翟**系房屋建设完毕后实际居住使用人,故翟**亦应为承揽合同的定作人。
④ 定作人过错责任——翟**提供案涉角磨机导致损害发生,属于定作人对定作、指示存在过错,王**、翟**亦应就此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⑤ 受害人自身责任——郭**作为提供劳务者,长期从事该类劳务,应对可能发生相关风险存在一定预期,应尽到更为高度的注意义务,应对其自身受损承担一定责任。

三、发回重审理由:一审审理中,郭**主张承担民事责任的法律依据有误,一审法院应向当事人释明相关法律规定后,认定案涉事故民事赔偿责任主体及各方承担责任比例,并结合认定郭**的实际损失再行判决。鉴于现一审法院对此认定有误,为保障当事人实体及诉讼权利,本院不宜直接处理,故将本案发回重审。

法律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三项:原判决认定基本事实不清的,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或者查清事实后改判。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二条:个人之间形成劳务关系……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受到损害的,根据双方各自的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无偿提供劳务的帮工人,在从事帮工活动中致人损害的,被帮工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05

结语与启示

1. 一审败诉不等于终局。当一审法院法律关系定性错误时,通过二审上诉完全可以实现翻盘。关键是找准程序违法点和实体错误的结合点。

2. "帮工关系"vs"劳务/承揽关系"的区分至关重要。同样的案情,不同的法律定性会导致截然不同的责任分配。帮工关系中被帮工人可能免责,而劳务/承揽关系中各方均需按过错承担责任。

3. 法院的释明义务不可忽视。当事人在一审中主张的法律关系可能有偏差,法院有义务释明并引导当事人正确选择。如果法院未履行释明义务径行判决,属于程序违法,可以作为上诉的重要突破口。

4. 提供劳务者受害案件中,证据链的完整性决定成败。通话录音、证人证言、医疗记录缺一不可。本案中翟**在录音中的自认成为认定侵权事实的关键。

5. 施工安全无小事。无论是房主还是承包方,提供合格的施工工具是最基本的安全保障义务。不合格的工具一旦造成伤害,提供方难辞其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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费昭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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