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案概况:
- 案件类型:劳动争议
- 标的额:
- 结案形式:胜诉判决
- 委托时间:
- 结案时间:
- 案件编号:
经典案例
交通事故遇难,公司否认劳动关系?
双案连胜,为务工人员家属维权到底
📌 核心结论:黄**在施工作业中遭遇交通事故身亡,公司否认劳动关系以逃避工伤赔偿。律师吐尼沙·吾斯曼双线作战:一方面提起确认劳动关系之诉,一审、二审连胜,锁定劳动关系;另一方面提起交通事故赔偿诉讼,法院判决司机、网约车平台、保险公司连带赔偿115万余元。两案并进,为家属最大限度追偿。
📅 2025年4月 ·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交通事故)
📅 2026年4月 · 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劳动关系二审)
⚖️ 案件信息 案例类型: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 + 劳动关系确认(关联案件) 2024年10月10日 · 事故发生 北京市朝阳区东四环长虹桥南出口,李**驾驶车辆将道路施工人员黄**撞出,黄**经抢救无效当日死亡。交警认定:李**负事故同等责任,**公司在未经批准路段施工作业且未设置警示标识,负事故同等责任。 2024年10月 — 维权启动 黄**家属侯**等人委托北京正己律师事务所吐尼沙·吾斯曼律师维权。律师分析后制定双线作战策略:一是确认黄**与**公司的劳动关系(为工伤认定铺路),二是提起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诉讼。 2025年 · 劳动关系一审 + 交通事故一审 两案同步推进。劳动关系案:朝阳仲裁委裁决确认劳动关系,**公司不服,诉至法院;交通事故案:朝阳法院立案受理,侯**等四原告起诉李**、**网约车公司、**公司、**保险。 2025年4月 — 2026年4月 · 两案相继胜诉 朝阳法院作出交通事故一审判决,判令保险公司、李**、**公司合计赔偿115万余元。**公司不服劳动关系一审判决,上诉至北京三中院,二审维持原判,劳动关系确认成立,为后续工伤赔偿铺平道路。 🔑 难点一:**公司坚决否认劳动关系,主张"劳务关系" **公司主张黄**是"临时工",来去自由、不受考勤管理、报酬按天结算,双方仅为劳务关系,而非劳动关系。一旦劳动关系不成立,黄**家属将无法主张工伤赔偿,维权之路将遭遇重大挫折。 🔑 难点二:**网约车平台以"无劳动关系"为由拒绝赔偿 **网约车公司辩称其与肇事司机李**之间不是劳动或劳务关系,而是"新型合作关系",不同意承担赔偿责任。作为网约车平台,**网约车是否应当为无证运营的车辆承担监管责任,是本案争议焦点之一。 🔑 难点三:保险公司以"车辆改变使用性质"拒赔三者险 **保险辩称,李**驾驶的非营运车辆从事网约车运营,车辆危险程度显著增加,且未通知保险公司,三者险予以拒赔。这意味着超出交强险部分的赔偿,需由李**个人承担,执行风险大幅增加。 🔑 难点四:**公司责任在交通事故案中暂时无法一并处理 朝阳法院认为,黄**与**公司的劳动关系确认之诉尚未终结,工伤赔偿程序尚未启动,故在交通事故案中不予处理**公司的侵权赔偿责任。家属需另行通过工伤程序追偿,维权周期拉长,不确定性增加。 📌 策略一:双线作战,同步推进劳动关系确认与交通事故赔偿 律师精准判断:**公司否认劳动关系是为了规避工伤赔偿责任。必须在提起交通事故侵权诉讼的同时,先行确认劳动关系。两案同步推进,避免因单一程序受阻而导致整体维权停滞。最终,劳动关系案一、二审连胜,为工伤赔偿奠定法律基础。 📌 策略二:以"人身隶属性、经济隶属性、组织隶属性"三要素论证劳动关系 针对**公司"临时工、劳务关系"的抗辩,律师依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从三要素展开论证:①黄**受**公司劳动管理,从事公司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②工资由**公司负责人韩**及总包单位**总集团发放,具有经济隶属性;③黄**提供的劳动是**公司业务的组成部分。法院全部采信。 📌 策略三:追究**网约车平台审核失职责任,突破"新型合作关系"屏障 李**无网约车驾驶资质,却成功在**网约车平台注册运营。律师主张:**网约车平台未对司机资质履行审核义务,对事故发生存在过错,应与李**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朝阳法院采纳该意见,判令**网约车公司与李**连带赔偿。 📌 策略四:精准计算赔偿项目,最大化家属获赔金额 律师精准主张:死亡赔偿金 1,849,280 元、丧葬费 94,206.48 元、被扶养人生活费 514,402 元、精神损害抚慰金 100,000 元。法院最终支持:死亡赔偿金(含被扶养人生活费)937,854 元、丧葬费 35,283 元、精神损害抚慰金 100,000 元,合计超过 115 万元。 📌 策略五:针对保险拒赔理由,论证免责条款适用的限制性 **保险以"车辆改变使用性质、危险程度显著增加"主张三者险免赔。律师从《保险法》第五十二条的适用要件入手,结合李**事发时未在接单过程中等事实,尽力为家属争取最大权益。(注:法院最终采纳保险公司的免赔抗辩,该部分由李**与**网约车公司连带承担,判决结果客观上仍充分保障了家属权益。) 判决结果一 · 交通事故赔偿案 一、**保险北京分公司在交强险范围内赔偿180,000元(精神损害抚慰金100,000元 + 死亡赔偿金80,000元) 二、李**、**网约车出行科技有限公司连带赔偿973,137元(死亡赔偿金937,854元 + 丧葬费35,283元) 三、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律师费不予支持) 判决结果二 · 劳动关系确认案(二审维持) 一、确认黄**与北京**科技有限公司2024年3月7日至2024年10月10日存在劳动关系 二、驳回北京**科技有限公司全部诉讼请求(二审维持原判) 案件受理费:交通事故案 13,752 元,由原告负担 6,162 元,李**、**网约车公司负担 7,590 元;劳动关系案二审 10 元,由**公司负担。 💡 法院裁判要旨 1. 劳动关系的三要素认定:黄**受**公司劳动管理,领取劳动报酬,提供的劳动是**公司业务组成部分,符合劳动关系认定三要素,**公司否认劳动关系的主张不成立。 2. **网约车平台的连带责任:**网约车公司未对李**的**网约车驾驶资质进行审核,对事故发生存在过错,应与李**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3. 保险三者险的免赔事由:李**改变车辆使用性质运营网约车,致车辆危险程度显著增加,保险公司三者险免赔抗辩成立,该部分由侵权责任人自行承担。 4. 交通事故与工伤赔偿的衔接:**公司的侵权责任在工伤赔偿程序处理完毕前,法院在交通事故案中不予一并处理,家属可另行主张。 结语 务工人员因交通事故遇难, 法律明确规定:符合人身隶属性、经济隶属性、组织隶属性三要素的,构成劳动关系。用人单位以"临时工""劳务关系"为由否认劳动关系的,法院将结合实际用工特征依法认定。专业律师的双线作战策略,是维权成功的关键。 📞 案件咨询 400-855-8285 / 18911822923 有类似法律问题?欢迎来电咨询 📣 关注我们,获取更多法律干货 本文基于真实判决书整理 | 仅供学习参考,不构成法律意见 正己律所诉讼团队 吐尼沙律师
交通事故案号:(2025)京0105民初xxxx号
劳动关系案号:(2026)京03民终xxxx号
原告(被上诉人):侯**(黄**之妻)
被告(上诉人):北京**科技有限公司
代理律师:吐尼沙·吾斯曼(北京正己律师事务所)
审理法院: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交通事故一审、劳动关系一审)
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劳动关系二审)
判决结果:劳动关系确认成立;交通事故赔偿115万余元案件回顾

案件难点
律师应对策略


案件结果
公司能否以"劳务关系"逃避工伤赔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