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案概况:

  • 案件类型:劳动争议
  • 标的额:
  • 结案形式:胜诉判决
  • 委托时间:
  • 结案时间:
  • 案件编号:

一、事件回顾:一张“烟款”收据,6 年工龄被“秒辞”

2014-06  王女士入职北京鑫海韵通商业大楼,从营业员做到资深销售
2020     已签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2024-08-04  公司以“私自收取顾客烟款”为由发出《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
2024-08-08  强制离职

王女士自述:
收款系酒饮组领导口头要求,当日上交,分文未留,组内长期如此操作。

仲裁结果:仅支持 48 元洋河酒奖金,其余驳回。
王女士遂委托北京正己律师事务所,一审、二审全面翻盘,终获赔 129 864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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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公司“铁证”看似完美,正己律师“四连击”破局

  1. 制度层面
    公司:《员工手册》明令“私自收款=严重违纪”,王女士已签字培训。
    正己:
    ① 制度生效≠可“选择性”执行;
    ② 14 段同组微信转账截图,证明“集体操作”持续两年,公司从未制止。

  2. 授权层面
    公司:否认授权任何领导收款。
    正己:
    ① 8 月 2 日微信语音:“烟款先收,周一统一交财务”;
    ② 监控+财务收据,证明“零差额”入账,公司无损失。

  3. 过错层面
    公司:成年人应辨是非。
    正己:
    《劳动合同法》第 4 条——规章制度须“公平合理”。劳动者对直接上级有合理信赖,公司未警示即解雇,属“明显过当”。

  4. 损失层面
    公司:无法举证财务亏空、客户投诉、税务风险。
    正己:无损害即无“严重”性,解雇缺“最后手段性”,构成违法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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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赔偿清单:每 1 分钱都是律师精算

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129 864 元(社平工资 3 倍 × 6.5 年 × 2 倍)
2024 未休年假工资:587.30 元
法定节假日加班费差额:10.07 元
洋河酒销售奖金:48.00 元(仲裁已付)

合计:129 509.37 元(含已付 48 元)
二审法院全额维持,判决已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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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律师提示:给用人单位的“三把标尺”

  1. 制度不是摆设——执行须一视同仁,先警示再追责,忌“突然袭击”。

  2. 授权链条要留痕——口头指令=潜在雷区,关键岗位请书面或系统备案。

  3. 解雇前先衡量——有无实际损失?是否已用尽温和手段?否则赔偿金翻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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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给劳动者的“护身锦囊”

  1. 遇明显违规指令,先问“有无书面依据”,保留微信、录音、交款凭证。

  2. “集体惯例”≠合法,但可成公司“选择性执法”把柄。

  3. 被解聘当日即可咨询律师,黄金 30 天内申请仲裁,证据保全越早越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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