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案概况:
- 案件类型:民间借贷纠纷
- 标的额:
- 结案形式:胜诉判决
- 委托时间:
- 结案时间:
- 案件编号:
118万借款本金全额追回,利息按法定上限获法院支持,诉讼费用全部由被告承担——北京正己律师事务所刘楠律师代理的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近日取得全面胜诉。
蔚某与李某某系朋友关系。2013年至2017年,李某某以各种理由陆续向蔚某借款6笔,总计金额达118万元,蔚某均以转账方式完成交付,双方之间的借款关系持续多年。2022年1月15日,针对上述多笔借款,李某某与蔚某签署书面《借款合同》,明确载明借款本金118万元,约定于2023年1月15日前一次性还清,借款期限一年,月利率2.5%。借款到期后,李某某未按约定偿还任何本金。2023年9月13日,李某某再次向蔚某出具借条,约定如6个月内仍未还清,则按月息2.5%计收后续利息。签订该借条后,李某某仅陆续支付了2.2万元利息,此后再无任何还款动作。蔚某多次催要无果,于2025年将李某某起诉至某法院。
本案存在两大审理障碍。第一,案涉借款约定月息高达2.5%,换算年利率为30%,明显超过当时法律保护的民间借贷利率上限,如何在诉讼中合理调整利息诉求,确保法院支持的同时最大限度维护当事人利益,对律师的专业判断提出了较高要求。第二,在诉讼过程中,刘楠律师积极申请财产保全以保障将来执行,却发现被告名下银行账户实控金额为零,名下车辆也已处于转出状态,无法办理查封及解封手续,大大增加了债权实现的不确定性。
刘楠律师接受委托后,首先对蔚某提交的转账记录、《借款合同》、借条等全部证据材料进行了系统梳理和审核,逐一核实6笔借款的时间、金额和转账凭证,确保118万元借款本金的每一分每一厘都有据可查。针对利息超标这一核心障碍,刘楠律师经深入研究相关司法解释,向蔚某提出专业建议:将利息计算标准调整为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并主张自2022年5月1日起算。这一调整既完全符合现行法律规定,又能在合法范围内为当事人争取最大利息收益。
庭审过程中,被告李某某经法院合法传唤后无正当理由未到庭应诉,属于缺席审理情形。刘楠律师凭借充分的证据材料和扎实的法律论证,向法庭完整陈述了借款事实及原告的利息计算方式。最终,法院采纳了刘楠律师的代理意见,判决支持蔚某的全部诉讼请求:李某某须偿还借款本金118万元,并支付以118万元为基数、自2022年5月1日起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计算至实际付清之日止的利息(计算时扣除已支付的2.2万元利息)。案件受理费9831.34元、保全费5000元、公告费400元,全部由被告李某某负担。
本案最终取得全面胜诉,118万借款本金全额获得法院支持。值得注意的是,诉讼中的财产保全环节往往充满变数——被告名下看似有财产,实则早已转移殆尽。本案的胜诉表明,民间借贷纠纷中利息约定的合法性认定、本息的准确计算以及充分的证据准备,是赢得诉讼的关键前提。刘楠律师通过细致的证据梳理和精准的利息策略调整,在利率超标的不利局面下成功为当事人争取到了法律允许范围内的最大权益保障。
如果你在民间借贷领域也遇到了类似的借款纠纷,不知道如何追讨欠款,欢迎随时咨询我们,我们将为你提供专业的法律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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